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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殴打证监调查员,摔砸执法记录仪……-暴力抗法-有何后果?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26 16:18:0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深大通】 【证监会】 【暴力抗法】 【记录仪

  稽查执法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核心和关键一环。最近,北京金融法院审理首例涉嫌拒绝、阻碍证监机构及职员依法调查案,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及热议。

  本案中,冯某因暴力殴打执法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造成一名调查人员受伤,被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律师解读称,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调查实施殴打或要挟行为,除了面临证监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行政双罚”外,还可能被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类似冯某的案例其实不是孤例。曾经轰动一时的深大通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该案中,有关人员对调查人员实施了推搡、抓挠等暴力行为,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造成执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最终,执法人员不得不拨打110报警,才得以保障了生命安全。深大通案是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查处的案件。

  或面临多重处罚

  本案中,冯某在广东证监局对某证券案件进行调查期间,屡次拒接听电话、拒绝配合调查,并于2023年11月14日暴力殴打执法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造成一名调查人员受伤。因上述行为,冯某被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认为,冯某的表现已违反《证券法》第173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匿”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18条所述的“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犯法行为。

  针对“暴力抗法”应承担的后果,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解析称:

  根据《证券法》第218条,暴力阻碍、殴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人员的,除了面临证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外,还会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警告或两百元罚款;事情严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厉健进一步表示,相关市场主体对犯罪成本要有清醒的理解。暴力、要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调查的表现,除了会面临证监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行政双罚”外,还有可能被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要挟方法阻碍国家机关职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厉健介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员履行调查职责,被视为“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职员”。另外,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其实不以造成公务人员轻伤为必备条件。

  记者采访获悉,若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妨害公务并造成公务人员轻伤以上,则可能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两罪,按从一重罪处罚。

  “暴力抗法”其实不是孤例

  类似冯某事件其实不是孤例。2024年2月23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当时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面对面取证的工作特点,也决定了在执法实践中各种软硬对抗还比较普遍,尤其是在现有法律授权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景下,甚至还出现了“暴力抗法”的情景。

  据李明透露,在某起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不仅拒绝配合调查,还挥拳殴打2名执法人员,其中1名为女干部,致使执法人员颈部、面部受伤。

  在“暴力抗法”先例中,最为典型的是“暴力抗法第壹股”深大通事件,曾震惊整个资本市场。

  2019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名调查人员向深大通及实际控制人姜剑送达立案侦查通知书。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其中一名稽查人员遭到严重抓伤,被送往医院处理伤口,最后执法人员拨打110报警,才保障了生命安全。

  事件发生后,深圳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妨害公务的表现进行调查。两名肇事者被拘留,一人受到行政警告。

  彼时,调查人员表示,“此次是我职业历程当中唯一一次被使用暴力,是辱骂殴打我们执法人员的唯一一次,而且是发生在上市公司,这是让我非常震惊的一件事。”

  当时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高莉罕见地用“三个严重”予以回应: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依法履职,也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正常的法治环境。

  深圳证监局对深大通出具的警示函显示,监管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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