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间,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600190.SH,下称“*ST锦港”)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 锦州港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壹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第壹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同时,公司还收到上海证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海证交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说白了,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
连续7年财务做假
需要强调的是,这其实不是公司第壹次财务做假。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为了满足银行借款需求,公司做大了收入和利润。2018年—2021年,公司分别虚增收入约21.2亿元、39.47亿元、24.82亿元、0.7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0.21亿元、0.39亿元、0.44亿元、0.75亿元人民币。
上述四年间,公司累计虚增收入约86.24亿元人民币,累计虚增利润约1.79亿元人民币。
综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尔后, 锦州港 A股及B股均被实施ST,股票简称更改为ST锦港、ST锦港B。
而根据最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ST锦港的违法事实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第壹,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直至2024年10月31日才补发。 第贰,连续多年财务做假。2022年至2024年第壹季度,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人民币,占比高达65.96%;2024年第壹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人民币,占比62.05%。第叁,未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2022年至2024年,公司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企业通过虚假贸易占用公司资金,累计金额超百亿元人民币。另外,公司还为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但均未及时披露。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000万元。对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刘辉被罚款900万元人民币,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挺被罚款650万元人民币,禁入市场十年;其它多名高管也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整体来看,2018年—2024年,*ST锦港连续7年均在财务做假。
双双退市
值得强调的是,*ST锦港的前十大股东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600811.SH,下称“ 东方集团 ”)也曾进行过财务做假。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至2023年, 东方集团 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和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造成 东方集团 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人民币,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0亿元、8.24亿元人民币,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这也意味着, 东方集团 在4年时间内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61.3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60.73亿元人民币。
受此消息影响, 东方集团 的股票价格持续低迷,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面值退市。4月30日, 东方集团 正式摘牌退市。
IPO日报不完全统计发现,2025年以来,A股市场已经有12家公司完成退市,退市公司分别是* ST美讯 、 海通证券 、*ST博信、*ST卓朗、*ST大药、*ST旭蓝、*ST东方、*ST嘉寓、* ST富润 、 中航产融 、 玉龙股份 、 *ST吉药 。
其中,五家公司触及面值退市、三家公司为触及市值退市、两家公司为主动申请退市、一家公司是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一家公司则是被吸收合并而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