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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棠作者再度被警方传唤,如何定性网络文学灰色地带?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9 16:42:3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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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末,多位海棠文学网的耽美作者在微博发文讲述几个月来被甘肃兰州警方传唤的经历,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

  据了解,这几位作者被指涉嫌“制作、复制、出版、兜售、流传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兰州警方调查。继去年安徽绩溪警方查办了多位海棠网头部作者后,兰州方面传唤了海棠文学网上部分中小体量作者。有消息显示,兰州警方的行动与当地读者报案有关。

  值得强调的是,长时间以来,涉黄争议一直徘徊在耽美文学周围,一些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也争议颇多。如何客观认定作品社会影响水平、如何合理圈定制作流传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入罪门槛成一个讨论焦点。对于20年前(2004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划定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多位法学界人士呼吁,随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需考虑更新提高定罪量刑的标准。

  海棠作者再被警方集中传唤,与兰州读者报案有关

  “第贰批要来了。”从今年年初开始,耽美文学的读者中就流传着这样的信息。敏锐的读者开始注意到一些风声:一些论坛关掉了内容标准较大的“里站”,微博评论中有人隐晦提到整改的要求。直到五月末,多位海棠网的耽美作者在微博公开发文,讲述几个月来被警方传唤的经历。

  “第贰批”是基于去年安徽绩溪警方曾侦办多位海棠头部作者作品涉黄案背景。安徽绩溪警方所侦办的这批作者点击量和获取利益相对较大,部分案件已经宣判,缓刑实刑皆有。今年,甘肃兰州警方又传唤了多位中小作者,令圈内外感到惊讶。作者群体内流传的说法是,本轮甘肃兰州警方传唤了约50名左右的作者,实际情况尚难核对,官方尚未对外披露具体数字。南都记者能联系到的数名作者,涉及的罪名是“制作、复制、出版、兜售、流传淫秽物品牟利罪”。

  “耽美”是一个相对小众的文学领域,近两年的两次集中侦办,使这个小众群体走进舆论中心。耽美文学本意是“沉溺于美”,主要围绕男性角色之间的浪漫关系展开故事,读者群体多为女性。

  海棠网,全名为“海棠文化线上文学城”,公开资料显示,该网站建立于2015年,是我国台湾的龙马文化出版社运营的境外网站,涵盖同人、耽美、言情等多个门类。海棠网公示为“限制级网站、未成年者不可阅览”,因审核较少、写作标准大,海棠网有大量主打性描写的作品。该网站公告要求称,内容有限制级内容,务必设置为限制级,作品内容不得为纯“肉文”,至少需有50%的剧情。但从网站作品来看,大量作品性描写居多,且非常露骨,题材也偏向重口味。这也引起一些读者和作者的反感,担忧让外界发生“耽美文都是黄文”的误解,几年前,耽美文学作品曾受到文学艺术界关注,《魔道祖师》《默读》《镇魂》等小说改编的电视剧集迅速走红。

  关于浪漫关系的文学,一个无法绕过的问题是:如何把握涉及性描写的标准?在评判作品是否“淫秽色情”上,读者和研究者的视角,与法律标准不完全一致。在传统评价框架中,大标准耽美文学中的性描写面临两难境地:其文学性与法律所禁止的淫亵性存在很大张力,网络写作又使得大标准作品雨后春笋。更何况,海棠网上还有大量主打性描写、争议更大的作品。

  有消息显示,兰州警方的行动与当地读者报案有关。综合多位律师介绍的情景,此次对海棠作者的传唤侦办自今年3月持续直到今天,甘肃兰州警方为此案调动了多组力量。据初步统计,办案单位包含 兰州市 城关分局、新区分局、森林分局、红古分局等。此类网络案件管辖权较宽,只要当地有人访问网站或受到内容影响,当地警方就具有管辖权。

  另据介绍,兰州警方的行动与兰州读者报案有关。在办案人员看来,海棠网虽然是境外网站,国内有的浏览器也可以直接登陆查看,流传度和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从目前接触到多位作者反馈信息,首次传唤均为兰州警方赴作者所在地,在当地公安协助下借用附近派出所做笔录。部分作者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笔录后现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也有作者随后被通知刑事拘留。一些作者首次传唤后的1~2个月内,又被电话告知到兰州接受调查。

  与安徽相比,此次兰州的行动,办案单位更多,涉案作者点击量和获取利益相对较低。据多方了解,此次被传唤作者获取利益金额在数百到数千元不等(含付费阅读和读者打赏),个别作者获取利益金额破万元。另记者了解到,多位作者未从平台取现或仅部分取现。

  多位律师表示,去年安徽警方的侦办中,更关注作者的获取利益金额,甘肃方面更偏重评判点击量、社会影响度。南都记者多方了解到,警方在问询进程中会出示点击量数据,有的还出示了录屏或截图,供作者确认,点击量数据为各个章节加总得出。从既有判例和法律学界观点看,目前对点击量的认定尚存争议。记者了解到,警方曾向一些作者表示,对于有争议的点击量,尔后可能安排第叁方机构再做鉴定。

  南都记者了解,除了前述基础涉案信息外,警方问询过程还关注了其它问题,包含:知不晓得是违规犯罪表现、写作目标是啥、是否为了挣钱、为啥设置收费、收费是自己设置的还是网站设置的、啥时候知道海棠的、啥时候开始写的等。

  此轮兰州警方行动,一度被网友疑问“远洋捕捞”“逐利性执法”。但有分析认为,本案不存在“远洋捕捞”“逐利性执法”,涉案作者都是自然人,且获取利益很低,案值较小。

  值得强调的是,也有几位原本被要求赴兰州接受调查的作者,近日收到通知行程暂缓。另外,一些被拘留的作者在近几日被通知取保候审。

  多位关注该案的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涉案的作者较为年轻,很多人还在读本科或研究生,被传唤后目前状态很差、感到焦虑,希望案件能妥善解决。“这个群体许多人不清楚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而且这群人又很年轻,很多还是大学生,过于严厉惩戒也无益于他们回归社会、施展价值。”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涵林说。

  网络文学的灰色地带:耽美社群内容“大标准”与“含蓄”

  这无疑是近年来争议最大的一类涉黄案件。较之简单粗鲁展示性行为的图片和视频,文字描述更为抽象。

  一个可感的客观现实是,中文互联网写作平台对此的标准也在不断变化。不同年代的作者与读者对内容标准的变化感受不同。李兰是耽美文学的早期读者,亲历圈内众多事件,在她眼中,一个关键分野出现在2008年。这一年晋江文学城实行VIP付费制度,是耽美文学商业化转型的标志性事件,同期,大陆最早的耽美文学垂直论坛“露西弗俱乐部”则因经济压力走向衰落。

  在“自由论坛”时代,耽美作品发表在贴吧和各个文学论坛,内容限制不多。北京大学习中文系教授邵燕君主编的《中国网络文学编年简史》记载,1999年建立的露西弗俱乐部,打破了情色内容的写作限制,主打自由、尊重、包容的氛围,减少版主干涉帖子描绘内容。露西弗采用答题注册制,进入门槛较高,禁止未成年人访问,“混进来被发现也会一律清走”。这里转载和记录了大陆最早的一批耽美作品,是“中文耽美创作与爱好者的主要聚集地”。

  2008年商业化的影响则更加复杂。201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谈到,耽美社群一直非常强调分享与支持,提倡尊重和珍惜作者,认为写作与阅读耽美文,不仅是女性对网络文学的消费,更是一种立场和观念的表达。“然而,商业力量的侵入不仅弱化了耽美社群的支持作用,也降低了耽美作品的激进性,以至于部分粉丝坚持声称,耽美由有爱的分享变成对萌点的兜售是一种沦落,坚持自由写作和分享才是耽美文类应有的状态。”

  商业化同样造成了成功,尔后多年,晋江网走出了一批爆火的言情、耽改影视作品。

  在李兰感受中,从“自由论坛”时代向晋江时代发展的进程中,耽美作品的写作标准逐渐收紧。这既有互联网监管的介入,也因为耽美社群逐步发生了自己的内容规范。前述论文记载,经过几次讨论,一些争议的内容在社群内部逐渐受到限制,“三观不正”的情节,往往会遭到社群成员的严厉批判。因言情作品不可避免的性描写,诸多论坛、板块都设置了年龄限制。“网文发布虽然缺乏纸质图书出版的审核环节,但作者和读者的自我约束仍然能够对维护耽美社群的洁净生态起到积极作用。”

  年青一代的读者对内容变化的感知则更多来自公共事件,和网站的直接内容审核。在读者彭琪的感受中,2016年之前耽美作品的写作限制不大,尔后随着监管和治理的跟进、晋江等网站整改,作品的题材和标准不断缩减,形成了“脖子以下不能写”的隐性规则。

  多位读者提到,现今在网络平台发布文章,会有更严格的人工与AI审核,作者需要反复修订,情侣间的互动止步接吻,涉及性描写则轻描淡写,全靠“意识流开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有的作品写到性描写部分,会附上海棠等网站的链接,供读者选择阅读,这种做法在后来也受到限制。还有一些作者为了维持作品写作空间与文字风格,开始向海棠等网站迁移。

  有读者注意到,一些迁移到海棠的作者仍维持原先的写作风格,并没有因为限制减少而更奔放。不过,海棠网上有偏向“清水”的作品,但该网站仍以大标准性描写闻名。该网站也曾刊出公告,为了网站长远发展,“所有文章的篇名和标题,请文艺含蓄一点,不能太黄爆~请务必注意配合。”

  不同读者偏好水平也不一样。多位受访读者强调,故事性才是耽美作品的关键,性描写是推动故事发展的一部分。“与欣赏水平、文化素养高低等没关系,个人爱好不同,聊作消遣或慰藉,选择对象不同而已。”

  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该类小众文学作品的性描写一旦上秤度量,现有评价体系又显现出不同态度。“根据如今的法律标准,一些作品认定淫秽色情没啥问题,问题在于如何量刑、会不会过重。”读者石旸说。

  入罪标准之争:业界呼吁与时俱进提高量刑标准

  原新闻出版署在1988年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是直到今天仍在生效的一套鉴定标准。文件将淫秽出版物定义为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造成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木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三)淫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其它性犯罪的行径、过程或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其它性变态行为,或具体描写与性变态相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七)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实务中,对淫秽色情物品的鉴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必要时邀约新闻出版、宣传等相关部门共同评判。公安部1998年发布的文件显示,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但要指定两名政治、业务素养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它人员一概不得参加。当事人提出不答应见需重新鉴定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重新鉴定。

  一名参与“鉴黄”工作的警察介绍,工作中需要鉴定的淫秽物品多为视频和图片,且绝大多数为男女性行为,文字作品非常少见,同性作品更是比较难判断,属于需要开会商讨的复杂情形,要小心谨慎处理。他表示,这项工作有一定主观成分,不同人群对不同作品的领会、感受也不一样。具体的评判标准主要参考前述《暂行规定》中对“挑动人们的性欲”“淫亵性描写”的要求,也会关注是否出现性器官和性行为,基于这些情况综合判断。鉴定书会由两名负责警察共同签字,假如不认同县级公安的鉴定结果,可以逐级申请市级、省级重新鉴定。

  值得强调的是,在近几年文学作品涉黄案中,几次出现公安部门认定结果与学者意见相左的情景。在公安鉴定为淫秽物品后,有资深文学研究者提交专家意见,认为作品具备一定文学性,应减轻或免予处罚。多名代理过涉淫秽物品案件的律师介绍,庭审中,法官一般倾向于采用公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但 北京市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朋乐也强调,实务中专家意见仍有一定价值,可以助推法官判断作品性质,为当事人争取更低的量刑。

  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客观认定作品的社会影响水平、保障涉案作者的合法权益成为讨论焦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富乐介绍,是否定性为淫秽物品与是否牟利,是此类案件定罪的关键问题,量刑标准则基于获取利益金额和点击量。

  依据两高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兜售、流传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作、复制、出版、兜售、流传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入罪标准可以概括为“两个一万”,即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20十年的司法解释,将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点击数从1万次降到5000次。

  其中一个争议点是点击量。记者了解到,目前调查阶段,警方出示的点击量数据多为各个章节加总得出。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顶级(权益)合伙人武杰律师介绍,目前业界对点击量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一般而言,需要排除重复、虚增、自我点击的数据;考量到网络连载的特殊性,现有判例需采用更复杂的计算方法。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年入库的《彭某流传淫秽物品牟利案》讨论了流传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实际被点击数”的认定方法。文章认为,该案的网络淫秽小说作为一本书籍,其内容具有连贯性,不宜将各个章节作为独立个体,而应身为一个整体看待来考察其流传量和判断社会危害性。可采用除以全书章节数的要领得到平均每章节的点击数、即估算连续阅读完所有章节的读者数量,来得到较为正确的该淫秽小说的真实流传量级。涉案小说共103章,各个章节点击数之和为1431348,最终认定的阅读量为13897次。

  当前仍沿用2004年的文件标准,是近几年文学作品涉黄案屡现争议的另外一个因素,学界和法律实务界都在反复呼吁适当提高量刑标准。“的确应该调整,20年前互联网刚在我国普及,那时大家想上网还是有些艰难的,能达到一万点击量的文章、帖子等,影响力远大于今天。”一位海棠案的辩解律师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也在撰文分析中谈到,前述司法解释距今已经有二十年,甭管是从点击量还是获取利益数目,一万次和一万元的入罪标准,都已经不符合刑法打击谦抑性的标准。

  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也认可这一观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撰文介绍,某地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淫秽物品上诉案时,发现上诉人兜售含有淫秽视频的云盘账号仅1个,获取利益仅300元人民币,如果根据2004年的司法解释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会明显罪刑失衡,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曹富乐表示,去年安徽方面办理海棠相关案件时,在网站经营管理者没到案的情景下,办案单位主动给创作者认定从犯,全部做减轻处罚的降档处理,法定刑3到十年基本处以缓刑,法定刑十年以上基本控制在5年以内甚至缓刑。

  在更理论的层面,对耽美涉黄案的讨论离不开对诸多价值理念的判断。陈碧撰文谈到,2018年“天一”案时,耽美作品一般都是在腐女圈内部流传交流,受众有限,所以文章流传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当有限,甚至尽管在进行色情描写,但也仅能唤起社会中特定少数人的性欲,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去处罚。七年后,她和不同部门法的学者交流后想法有了变化。

  “人的思想应当享有充分的自由,好比性幻想的自由。”她写道,刑法出于保护所有人的心理状态,出于道德和秩序的追求,可能会把标准定得更高一些。在她看来,脱离本案谈对待色情作品的态度,应该是从外部动身对作品分级。

  事件发生后,不仅引发了对入罪标准的讨论,也引起了海棠作者和读者的担忧。多位律师表示,近期很多未被警方传唤的作者也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在社交媒体上,有读者开始讨论如何从海棠网销号,避免“引火烧身”。

  (李兰、石旸、彭琪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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