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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科创板深改-1+6-政策措施发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8 23:05:1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科创板】 【生物医药】 【1+6】 【科技型企业

  本站记者吴晓璐

  科创板深化改革“1+6”政策措施正式出炉。

  6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一方面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公司。另一方面,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公司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改革举措。

  “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境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科技型公司现实需求,以在科创板设置专门条理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同时进一步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科创板意见》是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力举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对未盈利科技型公司集中管理

  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后,现有和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并入其中。

  在调出方面,《科创板意见》对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对于存量公司而言,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示条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对于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公司而言,调出科创成长层需要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最近两年净收入均为正且累计净收入很多于5000万元;二是最近一年净收入为正且营业收入很多于1亿元人民币。

  另外,《科创板意见》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谈及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的考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表示,从全球实践看,科技型公司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不能覆盖优质未盈利科技型公司,是市场各方判断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标识性因素。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一是有益于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有益于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可以试点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举措;三是有益于对未盈利科技型公司集中管理,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推出6项改革举措

  除了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之外,《科创板意见》还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公司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改革举措。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介绍,第壹项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效识别优质科技型公司,对于提升A股资源配置的精准性,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设立科创板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积极探索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渠道,开展了很多有益尝试。

  本次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借鉴境外市场有关做法,在科创板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希望借助这些机构投资人的专业判断、金银财宝投入,帮助审核机构、投资者增强对企业科创属性、商业前景的判断。为稳妥起步,本项制度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开展小范围试点,同时有别于境外市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

  后续,交易所将抓紧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人的认定标准,明确作为审核参考的具体方式,强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人的表现监管,严厉惩戒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非法行为。

  第贰项是面向优质科技型公司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高证交所预沟通服务质效。调研中,部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型公司提出,为适应外部形势变化,希望减少在发行上市阶段的“曝光”时间,更好保护企业信息安全、技术安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秘密递交”制度,并将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预先审阅阶段相关信息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公司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将加快推进审核注册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时,将一并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回复文件。应该说,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在内容、质量及时间上都是有保证的。

  第叁项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 人工智能 、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主要适用于产品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企业,目前已在生物医药领域落地,获得了积极成效。近来,一些在 人工智能 、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的企业也提出了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诉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在借鉴生物医药领域落地实施经验基础上,扩大这套标准适用范围,更好满足这些企业的现实需求。

  另外,还有三项政策分别围绕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公司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这些举措主要是着力于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围绕调研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在融资、并购、投资端等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更高质量的资本市场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介绍,本次改革在有力支持科技型公司创新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方面,聚焦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作出多项针对性制度安排。包含:在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设置特殊标识“U”;提高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公司摘除特殊标识“U”的标准;要求企业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响并提示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多维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并充分告知风险;组织个人投资者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

  另一方面,重视简明易懂,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包含:发行上市等基础制度保持不变;现有未盈利企业摘“U”条件保持不变;投资者投资科创板成长层的钱财门槛保持不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表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牢牢把握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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