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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北京金融监管局 - 警惕非法保险陷阱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5 0:32:0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阳光保险】 【分公司】 【金融监管局】 【消费者】 【保险产品

  近年来,保险领域一些典型非法行为呈高发态势,潜藏“陷阱”侵害消费者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金融监管局”)日前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揭露多项非法保险陷阱。

  其一为“假借保险之名,销售非保险产品”。北京金融监管局指出,部分在职或已离职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便利和消费者信任,假借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名义,混淆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概念,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幌子,诱导消费者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流失,极度违反保险行业监管法律法规。

  其二为“伪造保险合同,涉嫌集资与诈骗”。在该类非保险陷阱中,个别非法分子或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虚假保险合同等方式,以收取保费的名誉诈骗资金,兜售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获得正常理赔的“假保单”。北京金融监管局指出,此类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

  近年来高频出现的“机动车统筹”中也有可能潜藏“陷阱”,易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北京金融监管局发现,某些第叁方公司以低价、赠礼、等于保险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北京金融监管局指出,此类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某某统筹”“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合同不是保险合同,如发生交通事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以上非法保险陷阱,北京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从三个方面多加留意。

  第壹,“选渠道,辨公司产品”。保险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北京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机构购买保险产品,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许可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保险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通过金融产品查询网站查询正规保险产品信息。

  第贰,“防假冒,辨人员资质”。北京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接受保险产品推介时,要谨防检验销售人员执业信息,可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核对,也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窗口查询其保险销售从业资格,切勿相信任何“代缴保费”服务,保费应直接支付至保险公司账户,切勿向个人账户或不明平台转账。

  第叁,“多留心,辨保单真假”。北京金融监管局强调,投保完成后,消费者务必要留存好保险合同、保单等,可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进行保单核对,或通过中国银保信旗下的“金事通”App查询名下保单信息,也可通过“中国银保信金融科技服务”微信公众号的“扫码检验”服务功能,检验电子保单真伪。

  北京金融监管局同时提醒称,广大群众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保险活动线索,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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