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做假责任人依法严厉责罚外,还拟对两名配合做假主体一并从严处理责任。
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 新能源 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越博动力财务作假进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另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作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键打击对象。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惩戒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在严厉惩戒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始终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上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究责任等,全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叁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做假,双方甚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作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务必予以严厉惩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做假方的从严处理责任,于去年6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作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作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惩戒配合做假、强化对配合做假方追究责任的工作内容。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做假方直接处罚,是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做假方的追究责任,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做假责任人及配合做假方的追究责任,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全面惩处财务作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做假利益链、"生态圈"。同时,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做假主体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将通过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方式,予以从宽处理。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