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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汉】违规牟利!不如实提供材料!鲲鹏-青岛-私募基金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1 20:49:5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朱江汉】 【段洪超】 【吴宗耀】 【私募基金】 【警示函

  7月11日,青岛证监局官方网站公告,对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吴宗耀、朱江汉、陆智慧和段洪超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经查,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叁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吴宗耀为鲲鹏公司的副总经理和相关基金的实际责任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朱江汉为鲲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智慧为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以上人员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叁条第四款的规定。

  二、现场检查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贰款的规定。

  吴宗耀、交易员段洪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朱江汉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以上人员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叁条第四款的规定。

  另外,段洪超在接受调查时,刻意隐匿事实,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贰款的规定。

  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鲲鹏公司、吴宗耀、朱江汉、陆智慧、段洪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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