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 ST起步 (603557.SH,股票价格2.48元,市值15.46亿元人民币,即起步股份)公告称,公司于9月23日收到浙江 丽水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丽水中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
2023年12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ST起步 和相关责任人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 ST起步 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在此期间,公司发布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因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ST起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5700万元罚款。
7月10日, ST起步 收到 丽水市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当时, 丽水市 公安局对上述案件已侦查终结,并向 丽水市 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丽水市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 ST起步 与相关被告人的表现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明白,证据的确、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丽水市 人民检察院于7月8日向丽水中院就此案提起公诉,丽水中院立案受理后,于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对此, ST起步 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被告人有上诉权,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