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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庆】这一行为违规!北京证监局开罚单 - 借用账户交易者、出借者分别被罚15万、3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8-13 19:37:5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李福庆】 【证券账户】 【古学军

  8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古学军和李福庆因证券交易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及罚款。古学军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被处以15万元罚款;李福庆因出借证券账户,被处以3万元罚款。

  调查显示,“李福庆”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25日在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开立。开立后,李福庆出借该证券账户给古学军使用。2020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7日期间,古学军借用“李福庆”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累计买入“ 东风汽车 ”等1,234支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5,549.04万元人民币,累计卖出“ 东风汽车 ”等1,237支股票,卖出金额合计15,420.32万元人民币,总成交金额30,969.36万元。

  古学军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李福庆出借证券账户的表现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犯法行为。古学军、李福庆在接受调查进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古学军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其最初不晓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属于犯法行为,借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引发的损失由其承担。其二,调查期间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古学军请求从轻处罚。但监管职能部门未能因此减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古学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李福庆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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