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侵权系列诉讼案有新进展, 天赐材料 (002709.SZ)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已实锤!
9月15日晚, 天赐材料 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 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于9月15日收到 江西省 九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5)赣04刑终70号】。
公告显示,因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25日开庭审理。此前, 江西省 九江市 湖口县 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19日向 江西省 九江市 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胜、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江西省 九江市 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商业秘密,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刑事判决书》,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中“被告人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扣押在案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电脑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禁止被告人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的定罪部分,但对刑期判决有所调整。
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人民币,退缴违法所得283.35万元人民币,追缴145.15万元;郑飞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退缴95.21万元人民币,追缴20.79万元。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为被害单位,上述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天赐材料 在公告中表示。
据时代财经了解,《刑事判决书》中提到的李胜与郑飞龙,均涉及 天赐材料 与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 永太科技 (002326.SZ)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
李胜作为核心被告,在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2021年5月20日离职,期间先后任职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天赐材料 方面指出,李胜从九江天赐离职后,与郑飞龙、 永太科技 和何人宝达成合作,将九江天赐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在 永太科技 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的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
不过, 永太科技 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生产销售该案件所涉的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但 永太科技 2024年年报显示,永太高新年产67000吨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已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试生产,年产67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尚未建成投入生产。
除此之外, 永太科技 在2023年11月的相关公告中提到,永太高新“年产33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9900吨/年六氟磷酸锂固体)”已完成设备安置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已经专家评审通过;该项目具备了投料试生产条件,已于2023年11月2日开始试生产。
今年7月2日, 天赐材料 披露公告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 江西省 顶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流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根据该公告,涉案被告多达十二名,其中包含 永太科技 、永太高新、何人宝、王国超、邵鸿鸣、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郑飞龙、姜存华、李胜、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汪婷和卢珍珍。
目前, 天赐材料 前员工的刑事案件已迎来终审判决,后续或会对 天赐材料 与 永太科技 的商业秘密侵权系列诉讼发生影响。
9月16日,就诉讼等诸多问题,时代财经致电 天赐材料 董秘办,相关职员表示,刑事案件已终审,但相关民事案件暂未有进度更新。“如有(新进展),我们会进行公告披露。”
“由于两个案件都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案件刑案的判决,会对另一起民事诉讼案发生影响。影响的水平决定于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对时代财经说。
对 永太科技 而言,8.87亿元的赔偿金额是其上半年归母净收入的15倍之多。2025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 永太科技 营业收入26.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588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17%。截至6月30日,其货币资金较年初大幅下降至4.70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7月3日, 永太科技 公告称,就 天赐材料 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的表现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家法院已于2025年7月3日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25)浙1082民初6373号、(2025)闽0781民初2373号。
永太科技 在公告中表示,2025年7月2日,相关法律文书不涉及 永太科技 联合 天赐材料 前员工,却以公告形式宣称 永太科技 联合 天赐材料 前员工非法获取 天赐材料 商业秘密。且以未生效的判决为根据,在案件所有被告均上诉的情景下,未按先刑后民的准则,将 永太科技 与该案被告人一并提起诉讼,意图影响 天赐材料 与 永太科技 目前正在进行的投标。
公告显示, 永太科技 与子公司永太高新的诉讼请求各有不同。在(2025)浙1082民初6373号案件中, 永太科技 的诉讼请求除要求停止侵害商誉外,并索赔经济流失5751.93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被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发布公告澄清事实。而在(2025)闽0781民初2373号案件中,永太高新请求判令 天赐材料 公开道歉并赔偿商誉损失1元。
对此,9月16日, 永太科技 董秘办向时代财经表示,“要等待法院的审理,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