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1月29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理信息显示,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 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销售人员私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中包含误导宣传内容、销售人员通过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的非法行为,吉林金融监管局对我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 分公司罚款40万元人民币,对我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对李元华、张琳、禚长有、宋艳红、孙桂华、姜亚茹警告并罚款合计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