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骆民)ST 新华锦 公告,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于同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
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同日公告,因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6年2月25日前)届满前未完成整改,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高于2个月。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 新华锦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锦 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 新华锦 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人民币,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直到今天, 新华锦 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人民币,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