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ST纳川(300198)发布公告,公司收到 福建省 泉州市 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制约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
根据限制消费令,因公司及原老总兼总经理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执行通知书指出,2025年3月10日,公司因与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 福建省 泉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
福建省 泉州市 泉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 光大银行 泉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及陈志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的义务。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相应收入,查封、扣押相应财产,拍卖、变卖相应财产。
据ST纳川2025年7月2日的公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作为被告,正处于一起与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阶段。涉案金额为1.22亿元人民币。判决要求公司在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153万元、复利6539.34元,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ST纳川实现收入579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5.7%;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7862万元变为亏损1.08亿元人民币,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7142万元变为亏损8980万元人民币,亏损额进一步扩大;经营资金流净额为143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2.4%;EPS(全面摊薄)为-0.105元。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0.5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3.5%;归母净资产为1850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