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在2026年5月14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李某斌因在黑龙江中能粮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备案进程中存在犯法行为而受四处罚。
经查,2024年12月中国粮投集团委托境内实体中能粮科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缴付斯达克De-SPAC并购间接上市备案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收材料并要求补正;但该企业未完成境外上市备案流程,便于2025年10月通过与特殊目的并购公司合并在纳斯达克上市。
信宇所为该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违规出具法律意见,谎称企业已完成备案、无上市法律障碍,未如实披露项目仍在备案补正阶段,也未督促企业依规走完境内境外上市备案程序。
基于此,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人民币,李某斌则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