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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势】 股价逆势暴涨86.55%,谁在幕后操控?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 8:36:1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逆势

  据“公安部经侦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一只走势诡异的股票,一段与大盘南辕北辙的行情,牵出一起虚假申报型操作证券市场案。2023年春夏,A股“某某能源”逆势狂飙,盘中频繁出现大额封单、瞬间拉升、秒级撤单。这不是市场的决策,而是有人精心布下的棋局。当千万余元非法获取利益落袋,他们本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一张跨部门、跨境的大网已经悄然收紧。

  以下为原文:

  2023年3月至9月,A股上市公司“某某能源”走出一段令人惊讶的行情:股票价格逆势暴涨86.55%,同期上证综指却下跌3.36%。走势严重背离、交易异常波动,一场多警种协同、多部门联动、跨境执法合作的精准打击迅速展开。

  这起由 江苏省 扬州市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办的部督“9·26”操作证券市场案,是全国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集中收网行动重点案件之一。

  最近,该案依法宣判:以徐某为领导的犯罪团伙,控制42个他人证券账户,借助多层配资放大资金优势,使用交易管理软件批量下单,通过连续买卖、对倒拉抬、虚假申报等行径,人为扭曲“某某能源”股票交易价格与成交量,并采取境内实时操盘、境外集中出货模式,非法获取利益2100余万元。

  逆势暴涨之中隐藏魅影

  2023年9月, 扬州市 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上级线索:“某某能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扬州市 公安局第壹时间成立专案组,迅速确立“定人、定账户、定资金、定手法、定故意”的侦查思路。

  专案组初步调查发现,该股盘中频繁出现大额封单、瞬间拉升、大额申报后快速撤单等异常现象,多账户交易高度同步、同向集中、节奏一致,资金进出规律明显,符合操作证券市场的表现特征。

  “这个案子尽管线索相对照较清晰,但案件侦办难度极大。” 扬州市 公安局经侦支队证券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花振宇说,“涉案账户分散、来源复杂、配资链条多层嵌套、操盘高度工具化且关键出货环节跨境实施。”

   扬州市 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李刚介绍,专案组在办案之初就明确了清晰的法律界限——正常撤单是投资者基于市场行情变化、价格波动做出的合理交易调整,目的在于促进成交或规避风险,不具有误导市场、操作价量的主观故意;而虚假申报操作,行为人不以成交为目的,在盘口关键价位大额、频繁申报并短时间内迅速撤单,刻意制造买盘或卖盘旺盛的假象,误导其它市场主体作犯错误交易决策,进而人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主观上具有明确操作故意,客观上造成市场扭曲。

  为把案件查深查透,专案组依托证交所交易数据,从申报时间、价格偏离度、撤单比例、盘口冲击效应、行为连续性、交易目的性等多个维度入手,对 海量数据 进行穿透式梳理、比对、固证。通过资金逻辑、交易逻辑、行为逻辑、通信逻辑四维印证,专案组历时2个月,终于完整还原了徐某团伙操作意图与行为链条,将虚假申报操作行为精准剥离、科学认定、依法定性,为案件准确定性奠基坚实基础。

  42个账户织就收割迷网

  随着侦查层层深入,以徐某为领导的操作团伙组织架构、资金链条、作案模式、跨境分工被完全查清。

  为逃避监管,徐某通过借用、收购、代持等方式,非法掌控42个自然人证券账户。这些账户来源涉及亲友、同乡、社会中介等,分散地域、分散券商、分散操作,图谋以“碎片化交易”遮掩“一体化操作”。为快速扩大资金体量,徐某以自有金额为基础,通过配资渠道按1:3或1:4等不同比例配资增加杠杆,形成对“某某能源”股票的钱财优势与持股优势,为拉抬、对倒、虚假申报提供充分“弹药”。

  在实际操作中,该团伙不再依靠人工手动逐一下单,而是借助专业交易管理软件,实现多账户同步指令、批量委托、集中下单、快速申撤,操作整齐划一,极具迷惑性。

  专案组警察介绍,本案最突出的特征,是境内实时操盘、境外集中出货的跨境分段作案模式。在境内,操盘手紧盯盘面,持续实施连续买卖、对倒拉抬、虚假申报,人为制造“牛股”走势,维持股票价格高位运行。2023年7月至8月期间,目标价位已经抬升至最高点,徐某等人立即办理出境旅游,在境外实施集中抛售、快速套现、锁定非法利益。

  经司法审计确认,徐某团伙通过上述操作行为,非法获取利益合计2100余万元。

  跨境协作击穿操作黑链

  面对跨境作案、技术化作案、多账户作案的新特点,专案组坚持数据导侦、合成侦查、联动共治,构建全链条打击体系,实现对该犯罪团伙的精准摧毁。

  数据研判成为穿透迷雾的关键。专案组在大量交易数据中精准碰撞、关联比对,最终确认42个账户交易指令、资金调拨、行为特征高度同步,均指向同一实际控制人徐某。通过资金分析完全查清本金来源、配资比例、高位出货、资金归集、跨境划转全链条,形成闭环证据体系。

  在明确犯罪嫌疑人轨迹及落脚点后, 扬州市 公安局组织骨干警察赴上海、广东、河南等地开展集中收网,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扣押作案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28台,手工记录本、配资协议等书证材料若干,全面搜集固定了证据。

  而徐某团伙中的剩余成员长期流窜于境外。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在确定其周围关系及活动轨迹后,积极上报公安部,商请协助开展境外司法协作和跨境缉捕工作。最终于2024年2月将剩余2名团伙成员王某、余某抓获并遣返。

  至此,这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收网圆满成功。

  本案中,证券监管职能部门提供异常交易监测、专业认定与规则支撑;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数据研判、资金分析、抓捕追赃、电子固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取证,明确法律适用与证据标准;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准确定罪、公正量刑。监管、公安、检察、法院多部门同向发力、高效衔接,形成“监测移送—侦查取证—批捕起诉—审判执行”一体化治理格局,实现对证券违法犯罪的快速反应、严厉惩戒、有效震慑。

  案件办理中,徐某等人曾以“正常投资”“市值管理”等为借口试图逃避处罚。司法机关依法全面审查、逐项明确驳回:合法市值管理以信息披露真实、操作公开透明、基于公司真实价值为前提。而徐某团伙采取隐蔽账户、配资加杠杆、软件化操作、虚假申撤、跨境收割等行为,以影响交易价量为直接目的,主观操作故意明显、客观危害后果严重,已构成操作证券市场罪。

  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者、指挥者,属主犯,以操作证券市场罪依法严厉责罚;其它团伙成员根据各自地位、作用分别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以法之力护资本市场安澜

  徐某团伙操作“某某能源”案的成功侦办,是江苏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新型、跨境、技术化证券犯罪的标志性案例。

  资本市场不容魅影作祟,跨境操作难逃法治严厉责罚。该案充分表明,任何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通过虚假申报、对倒拉抬、连续买卖、跨境收割等行径操作市场的表现,都势必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随着数据导侦能力持续提升、跨境执法协作不断深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更加完善,资本市场“零容忍”长效震慑持续强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势必得到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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