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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科翔股份收监管函 -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查看信息来源】 2-20 14:12:25
2月20日,深圳证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翔股份 ”或“公司”)、郑晓蓉、郑海涛、刘涛的监察管理函。监管函称,公司存在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两方面违规行为。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晓蓉、郑海涛、刘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5号)查明的事实, 科翔股份 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3月, 科翔股份 与信 丰县 人民政府签订《新建6GWH钠离子 新能源 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投资建设 钠离子电池 及材料 新能源 工业园,项目主要是 钠离子电池 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2023年9月,因其它投资项目,原计划在信 丰县 建设的项目不再继续开展,但 科翔股份 没有及时公告该项目进展情况。
2.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5月, 科翔股份 收购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一厂”)80%股权,在收购之前,赣州一厂存在为原股东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情景。2022年底,赣州一厂的对外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科翔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赣州一厂对外担保相关情况。
科翔股份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郑晓蓉作为公司老总兼总经理,刘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郑海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 科翔股份 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公司及有关人员:上市公司务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务必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资料显示, 科翔股份 建立于2001年11月,于202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双层板、特殊板、多层板、HDI板。
业绩方面,据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12500.00万元—145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