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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广东高院发布典型案例 - 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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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 广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今天(3月7日)发布了十宗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妇女隐私权、名誉权和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和生命安全保护令,彩礼归属等热点问题。

  统计显示,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纠纷一审案件81740件,其中调解撤诉42580件,同比增长23.1%;诉前成功化解家事纠纷2.6万件,同比增长11.17%;签发生命安全保护令584份,并联合相关部门推动生命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合力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需返还

  在陈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中,内地居民陈某与澳门居民张某(女)于2021年11月相亲认识,于2022年2月结婚,陈某赠与张某现金40000元及玉手镯作为彩礼,婚后双方在内地与澳门共同生活居住。2022年6月,陈某因与张某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及张某返还彩礼40000元及玉手镯。张某同意离婚及返还玉手镯,但辩称彩礼已用于生活开支和支付陈某婚前所购房产的按揭贷款。陈某确认双方在澳门居住期间的房租、生活费均由张某支出。

   珠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为澳门居民,本案为涉澳离婚纠纷。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可以适用内地法作为审理争议的准据法。陈某、张某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有夫妇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维护家庭的经历。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给付彩礼后双方已同居生活并登记结婚,和在澳门共同生活期间的款项开支均为张某支付等情况,对张某关于彩礼已转化为共同花销的主张予以采用。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张某向陈某返还玉手镯,驳回陈某主张返还40000元彩礼的诉请。

  法院表示,彩礼是男方基于婚约承诺对女方的道德性赠与,是我国传统婚嫁风俗,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当事人的经济水平等原因,依法认定彩礼已用于婚事筹备或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需返还,有益于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弘扬健康文明的婚嫁风俗。

  支持“全职妈妈”家务劳动补偿请求

  在李某与徐某离婚纠纷案中,李某(女)与徐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李某以夫妇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徐某支付抚养费并向其支付家务劳动补偿50000元等。徐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由其直接抚养,不答应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广州市 花都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双方婚后未重视感情培养,夫妇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且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准许离婚。徐某常年在外工作,在此期间照顾儿子、处理家庭事务等由李某操办,且双方儿子尚年幼,需要付出较多的心血照料,李某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其为家庭所付出的辛劳应予以肯定。根据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结合在案证据,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徐某支付抚养费及向李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0000元等。

  法院表示,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全职妈妈”的付出和贡献不容忽视。本案准确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家务资金补偿的规定,通过在离婚时给予资金补偿的形式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有益于教育引导夫妇双方自觉承担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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