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董明珠】高管减持股份,规范比封堵更重要
【查看信息来源】 3-8 22:35:55假如不允许上市公司高管卖出股票的话,那么上市公司高管买入股票的积极性也会大幅下降。如果高管不买入股票,不持有股票,那又咋彰显出高管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呢?尤其是股市处于低迷的时候,高管假如不增持股票,这显然是无益于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与市值管理的。
最近,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 格力电器 老总兼总裁董明珠的一条建议,受到了市场的重视。董明珠建议:所有上市公司的高管不应该从事股票炒作,可以买进但不能卖出,直到不在这个公司任职。高管在位的时候就不能卖,而买入股票是一种对企业的信任与信心。
董明珠的这条建议可能深受股民的欢迎,但这条建议却似乎没有可行性,很难在现实中真正落到实处。虽然董明珠我对于 格力电器 的股票的确是只买不卖,是说到做到的典型。但在现实中,其实不是每一个高管都是董明珠,而且人们也不能要求每一个高管都是董明珠。真正能像董明珠一样,只买不卖上市公司股票的高管是很少见的。
当然,上市公司高管如果能做到董明珠建议的那样,只买不卖上市公司股票,这样的高管当然是值得赞美的,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表现。但在现实中,要做到只买不卖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也务必保证高管有相当高的收入,来维持在平淡日子里的各种支出,而且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也值得高管对其未来布满信心。毕竟在现实中,比 格力电器 卓越的上市公司其实不多,很多公司的控股股东自己都在减持股票,公司高管又咋能够做到只买不卖股票呢?
因此,尽管董明珠的这条建议非常迎合中小投资人的切实需求,但在现实中却其实不可行。其实,对于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表现,规范其行为比堵死卖出更具有现实意义。毕竟从现实而言,如果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不能卖出股票的话,那么这种规定将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其一,假如不允许上市公司高管卖出股票的话,那么上市公司高管买入股票的积极性也会大幅下降,尤其是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积极性会大幅下降。如果高管不买入股票,不持有股票,那又咋彰显出高管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呢?尤其是股市处于低迷的时候,高管假如不增持股票,这显然是无益于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与市值管理的。
其二,假如不允许上市公司高管卖出股票,那么面对卖出股票所造成的利益诱惑,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就会采取辞职套现的形式来达到卖出股票的目的,这显然是无益于上市公司高管队伍稳定的。毕竟对于有的上市公司高管而言,其持有股票的市值达到了千万元甚至是以亿元计的水平,这些高管本身就是千万富翁、亿元富豪,所以套现对于他们来说颇具诱惑力。套现后就是千万富翁、亿元富豪,他们还在乎上市公司高管的职位么?因此能被上市公司高管职位所约束的,通常都是股票市值其实不大的高管。持股市值较大的高管,“只买不卖”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其实,就市场监管而言,在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问题上,规范高管买卖股票的表现远胜过对高管卖出股票行为的封堵。毕竟堵是堵不住的,而且面对高管减持所造成的巨大利益诱惑,依靠道德绑架也是行不通的,只有规范高管买卖股票行为才是上策。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当前的很多规定都是用来规范高管买卖股票行为的。好比,高管持有的原始股有锁定期的制约。又好比,高管不能频繁短线交易,买入后卖出,卖出后买入都有6个月间隔期的制约。再好比,持股5%以上的股东卖出股票要提前进行信息披露。
目前在高管买卖股票的问题上,有两方面的问题是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的。
一是高管的辞职套现问题。高管在位时,减持股票是受到法规约束的,为此,某些高管就通过辞职来达到提前套现的目的。这个问题有必要加以规范,那就是即便高管辞职了,其持股硬是不能提前套现,仍然需要遵守高管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是对高管违规减持的处罚务必严格依法进行。目前一些公司高管违规交易股票,往往只是将违法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即渺无回应。实际上对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更应该严格依法查处。好比高管违规减持的,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如果高管是在6个月间隔期内违规买卖股票的,除了上交违法所得外,还需要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管咋样,对于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需要依法进行规范化的严肃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