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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广州中院 - 2023年全市受理消费纠纷24070件 帮消费者挽损3.4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3-13 17:59:01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3月13日, 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能动司法护航,助力放心消费”暨消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广州法院受理各类消费纠纷24070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流失3.4亿元人民币。

  “案件总量降幅明显,案件类型显现多样化及覆盖行业范围广的特点。”广州法院民事庭庭长王会峰介绍,2023年得益于加强诉源治理、案源治理,广州法院受理各类消费纠纷数量同比下降6.3%,有效实现收案压降,案件总量有所回落。“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分为涉产品类消费案件和涉服务类消费案件。如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与日常生活心心相印产品引发的纠纷是涉产品类消费案件的关键领域。除传统消费维护权益案件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与当前平台经济相关的案件,如网络直播带货、 网络游戏 服务等新类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广州法院积极通顺多元化解渠道,诉前调解成效明显。据介绍,2023年,全市各基层法院经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涉消费者权益纠纷3215件,较大减少消费者诉讼维护权益的钱财和时间成本,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王会峰说, 广州市 两级法院将对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属于小额诉讼程序法定适用范围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应用尽用”。“通过小额诉讼审理周期短、一审终审、诉讼成本低、快捷便利等优势,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一次性解纷的多元司法需求。”

  通报会还发布了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买卖合同、直播带货、产品责任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涉及 线上线下 等多种消费渠道,旨在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护权益,积极营造有益于消费提质升级的法治环境,增进人民群众放心消费、放心消费,切实消除居民消费的心头之患与后顾之忧。

  典型案例(部分):

  参加培训签订协议能“包过”?

  法院:该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到法律保护

  周某与某美术中心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由美术中心对周某女儿王某进行培训,协助和确保王某在升学考试中为某学校录取。周某支付相关款项后,双方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周某要求解除与美术中心的涉案合同并退费,该美术中心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周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案涉《培训协议书》约定以协助和确保王某在升学考试中为某学校所录取为目标,结合美术中心职员的相关陈述,可见双方签订涉案协议时希望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实现保证录取目的,该行为与公开公平录取的准则不符,剥夺了其它考生公平入学的机会,实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该条款内容不应受到法律保护,遂认定上述条款无效。

  法院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近年来,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各大培训机构为了吸引考生报名,纷纷打出了承诺考试“包过”的旗帜,其中更有个别培训机构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实现保证录取的目的,该做法严重妨碍考生公平竞争,拆台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该类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条、第壹百五十四条所规定的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本案判决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务必要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也希望每位学生严格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

  直播带货宣传“货不对板”

  法院:构成欺诈,应承担责罚性赔偿责任

  某公司是抖音店铺经营者,该店铺主播在直播中对手表商品进行讲解时,称其所售手表的内外圈均带钻且通体镶嵌的均为原钻。汤某经与客服再三确定后,下单买了案涉手表并支付了相应价款。收货后,汤某经查码核验发现案涉手表编号下的原厂产品外圈不带钻,而其收到的手表外圈却带钻。其后,某公司承认该手表外圈所镶嵌的钻石为第叁方镶嵌,而非原钻。汤某遂以存在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某公司退钱并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某公司在直播活动中对案涉手表的外圈是否为原钻进行了夸大宣传,使汤某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据此,认定某公司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直播带货作为典型的网络交易新业态,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很多商家、个人纷纷通过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带货销售商品。但要谨防的是,某些商家虚构宣传、知假售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本案判决针对直播带货存在的典型问题,深入剖析该商业模式的本质,明确了以“货不对板”等套路进行夸大宣传的网络销售行为属于欺诈,应承担责罚性赔偿责任。本案对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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