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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证监会修订实施两项规定 - 强调-申报即担责-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有机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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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实施两项规定:

  强调“申报即担责”

  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有机联动

  3月15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经修订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和《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制度》(下称《辅导规定》)。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进程中对取消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具体来看,该规定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检查期间取消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取消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是健全统筹协调制度机制,强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的整体统筹协调及指导。

  三是完善组织与实施流程,完善通知检查对象的程序,明确检查信息通报机制,对检查机构报送检查计划、开展进场工作、申请延期等设置了时限要求,完善现场检查报告格式。

  四是规范检查结果的运用,审核注册部门应结合发现问题、会商意见、整改完成情况推进审核注册工作。

  《辅导规定》针对辅导监管存在的关键不够突出、与审核注册衔接还不够紧密等诸多问题进行了修订,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规定审核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辅导监管报告,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的有机联动。该规定具体修订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辅导监管职责。派出机构除对辅导工作成效等开展验收外,还应加强监管理念和政策的传导。

  二是回应市场关切,增强制度灵活性适应性。辅导期内变更上市板块可连续计算辅导期,测试通过人员一年内可豁免同一板块测试。

  三是防范风险,建立口碑声誉制度。辅导机构应提交有关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口碑声誉说明,作为后续环节重要参考。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辅导机构应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中的不诚信行为严厉责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责任人表示,在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扩大覆盖面,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线索,一经查实严厉责罚不贷,以雷霆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察管理宗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在IPO辅导监管工作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统筹各派出机构根据时间服从质量的准则,持续做好辅导监管,督促首发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压实辅导机构责任,形成企业规范负责、机构勤勉尽责、监管有力有效的辅导监管生态,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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