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涉嫌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披违法行为 证监会 - 立案!

查看信息来源】   3-24 18:36:43  

K图 002092_0

  3月24日,中泰化学公告,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犯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据中泰化学3月19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4日,中泰化学还披露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告披露,经查,中泰集团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人民币,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8,979,825.60元人民币,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直到今天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造成2020年虚增收入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 ,虛增成本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

  上述事项造成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和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中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因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造成中泰集团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和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中泰化学被责令改正

两任老总老总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披露,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老总,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老总,龚春华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两人组织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对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集团、王洪欣、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对于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学担任老总的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的冯斌、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的刘洪、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的王海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的彭江玲、中泰化学现任总经理江军、中泰化学现任财务总监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品渥食品】  【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  【大股东】  【扭亏为盈】  【握不住】  【好不容易】  【2025】  【华友钴业】  【拟减持】  【宝武镁业】  【宝钢金属】  【云海金属】  【私募基金】  【信息披露】  【投资管理】  【盛虹科技】  【东方盛虹】  【瀚川智能】  【控制权】  【股权质押】  【朗科智能】  【募集资金】  【警示函】  【普元信息】  【内部治理】  【工作人员疏忽】  【金龙羽】  【郑钟洲】  【减持计划】  【同比下滑】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