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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违规占用资金超84亿 - 中泰化学及其控股股东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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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2023】【2022】【2020】【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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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 中泰化学 (002092.SZ)发布公告称,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犯法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深交所也于当日向 中泰化学 下发了《关注函》。

  同日, 中泰化学 还发布多份相关公告,包含《关于对新疆 中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就在几天前,3月20日, 中泰化学 刚刚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和《关注函》, 中泰化学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 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中泰化学 资金。直到今天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 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造成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人民币,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人民币。上述事项造成 中泰化学 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和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新疆证监局认为,当时担任 中泰化学 老总杨江红、当时担任总经理冯斌和刘洪,现任总经理江军、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海玲和彭江玲、现任财务总监黄增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决定对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 中泰化学 主要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粘胶纤维、纱线的生产和销售。1月31日, 中泰化学 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29.8亿元至-2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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