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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受贿1806万余元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张明一审被判9年半
【查看信息来源】 3-25 15:47:53据“贵州高院”消息,3月25日, 贵州省 六盘水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贵州省 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张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明利用担任 贵州省 印江县委常委、副县长,铜仁梵净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老总、总经理,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铜仁市 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铜仁市 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建设款、退还保证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806万余元,其中1241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的表现构成受贿罪,受贿数目特别巨大。鉴于张明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张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