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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又一例财务造假!监管出手了
【查看信息来源】 3-25 19:50:14
3月25日晚, 广誉远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事先告知书》, 广誉远 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 广誉远 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景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造成 广誉远 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监管对 广誉远 做假行为的认定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方面,是2016年至2020年,通过滥用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16年至2020年, 广誉远 提前确认收入合计5.63亿元人民币,并且虚减销售费用合计2.27亿元人民币,并造成虚增利润合计6.74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是2021年至2023年,受前期提前确认收入问题影响,年报中收入、费用记载不实,造成虚减利润。
对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予以严厉责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罚款211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当时担任老总张斌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 广誉远 本次财务做假行为,大概率将面临立体式追究责任打击。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及责任人作出超2000万元的罚款,上海证交所也已启动纪律处罚程序,对主要责任人顶格处罚。
这时,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表示,当下投资者追偿救济手段日益完善,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通过民事救济程序的行径,保护自身权益。另外,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还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及董监高需要积极履职,展开追偿行动,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