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航天动力】5年虚增营收38亿,航天动力及多名责任人被罚超千万

查看信息来源】   3-26 8:20:44  
航天动力】【郭新峰】【责任人


K图 600343_0

  3月25日晚间, 航天动力 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老总、总经理朱奇等多名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关于 航天动力 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景。 航天动力 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收益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2020年, 航天动力 及其子公司陕西 航天动力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 航天动力 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货商均由隋田力及其有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有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 航天动力 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货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叁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 航天动力 实际为交易的钱财通道方。 航天动力 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 航天动力 虚增收入、利润,造成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 航天动力 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航天动力 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 航天动力 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5亿元、8.54亿元、7.72亿元、16.60亿元和8217.08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利润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三是 航天动力 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 航天动力 披露的《关于上海证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应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货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和 航天动力 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 航天动力 2020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郭新峰作为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董事、总经理,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 航天动力 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 航天动力 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2016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 航天动力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朱奇作为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老总、董事、总经理,周利民作为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老总,谭永华作为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老总,韩卫钊作为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工程开发中心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任随安作为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金群作为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均是 航天动力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 航天动力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同日, 航天动力 另一则公告显示,公司当时担任顶级管理人员郭新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航天动力 称,郭新峰系公司当时担任顶级管理人员,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顶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郭新峰先生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仅涉及其个人,不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