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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4月1日起 - 广东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查看信息来源】   4-1 10:09:23  

  今年,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从4月1日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这是一项重要民生工作,事关工伤职工就医便利。启动实行后,试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成功完成备案后,其发生的无第叁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可在备案就医地的试点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享受联网结算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广东8市15家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

  率先开展试点

   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持以人民为方向的发展思想,自 2019年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大力推动省内就医工伤看病费用联网结算,首创“伤病分离+智能审核”工伤医疗联网结算模式,率先开展辅助器具联网结算,率先打通工伤与医保基金结算通道,工伤认定前先走医保结算,认定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医保基金结算。

   广东省 1110家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累计为30.6万人次,联网结算门诊和住院工伤医疗费22.68亿元人民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广东省 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广州(含省本级)、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江门、肇庆、茂名等8个市15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为期一年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分别为 广东省 工伤康复医院、深圳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宝安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珠海市 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 江门市 中心医院、 江门市 五邑中医院、 茂名市 人民医院、 肇庆市 第壹人民医院、 肇庆市 第贰人民医院等。

  为确保试点尽快落地见效, 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原则,提前谋划,完成经办规程制定、补充协议签订、信息系统建设、社保卡用卡环境改造、预付金收付、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了如期启动试点。

  广东8地市参保人数超过3000万

  当前,广东8个试点地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000万,占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5%,其中农民工占全省工伤保险参保农民工82%,赴外省就医的工伤看病费用占全省92%。试点将为以上外来人口大市的跨省就医需求大的工伤职工,提供优质便捷跨省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我省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定性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三是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是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广东省 工伤康复医院是隶属 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国第壹家集临床、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康复机构,是部省共建的全国工伤康复综合基地、首批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华南地区第壹家三级康复医院、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华南中心。

  作为 广东省 第壹家同时开展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点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可为全国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全面、高效的看病服务。

  先备案,后就医

  参与试点的工伤服务协议机构将逐步扩大

  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进行备案登记,成功完成备案登记后才可享受工伤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不含门诊费)执行就医地标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

   广东省 工伤职工除可通过各级社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外,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和 广东省 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线上办理。工伤职工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查询试点市和试点协议机构。

  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及时总结经验,充分施展首批试点机构的示范作用,加快拓展 广东省 参与试点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数量,让更多协议机构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更好地满足参保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提升工伤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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