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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趋严!上交所 - 中介机构应核查超过五年的前次募资变更情况

查看信息来源】   4-1 19:14:31  

  界面新闻获悉,上海证交所向各券商下发了最新一期《上海证交所发行审核动态2024年第2期(总第21期)》(下称《发审动态》)。

  在本期《发审动态》中,上海证交所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上海证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私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情形的不得发行证券。对于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变更情况,中介机构也应当进行核查,并在《发行保荐书》等申报文件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前募资金变更的相关监管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上海证交所强调,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包含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及其变更情况、资金投入进度及效益等。如果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存在变更情况,发行人也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变更情况。上述“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包含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

  从最新的企业再融资情况来看,《发审动态》显示,2024年1-2月,主板共受理7家企业的再融资申请,其中5家为非公开发行股票,2家为公开发行可转债。审议通过11家,注册生效6家,终止7家;2024年1-2月,科创板共受理2家企业的再融资申请,其中1家为非公开发行股票,1家为公开发行可转债。审议通过5家,注册生效2家。

  值得强调的是,在2023年年末,沪深交易所曾发布优化再融资安排的具体举措,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融资规模等作出更加从严和从紧的安排。

  其中,沪深交易所明确,从严把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同时,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募投项目实行后是否有益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相关情况。

  “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承受能力,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同期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政策措施的内在精神保持一致。相关安排将有益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进上市公司专注企业经营,改善市值。”上海证交所有关责任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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