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公益诉讼】销售假冒白酒 - 川渝携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查看信息来源】 4-10 9:10:09王某林组织和委托他人生产、销售假冒的“庆典”“播窖”“锦绣东方”等品牌 白酒 ,销往重庆、四川地区,销售金额达76388元。目前, 重庆市 消委会、 四川省 消委会联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将王某林诉至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王某林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景下,组织招募和委托他人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庆典”“播窖”“锦绣东方”等品牌 白酒 ,销往 重庆市 的假冒注册商标 白酒 金额为1200元人民币,销往 四川省 的假冒注册 白酒 金额为75188元,共76388元。
2021年4月29日, 重庆市 江津区公安局在江津区李市镇查扣上述案涉假冒注册商标 白酒 ,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案涉 白酒 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2022年5月10日,江津区公安分局将王某林抓获,并移送至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2月23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民事责任方面, 重庆市 消委会认为王某林销售假冒 白酒 的表现,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1月9日, 重庆市 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将王某林诉至 重庆市 五中法院,请求法院判处被告王某林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白酒 、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判处被告自刑满释放之日起两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且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很多于1万元人民币,每次参与活动的形式和完成效果需经原告同意并确认。
随后, 四川省 消委会向 重庆市 五中法院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案件诉讼, 重庆市 五中法院予以支持。
2024年3月25日, 重庆市 五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王某林目前在监狱服刑,通过视频开庭的形式参加了案件审理。
最近,在 重庆市 五中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林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两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很多于1万元。被告王某林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没有提出不答应见。
上游新闻记者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