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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连续6年财务造假 - 上实发展及其相关责任人被罚2145万
【查看信息来源】 4-11 9:03:42
昨日晚间, 上实发展 (600748.SH)发布公告称,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根据公告, 上实发展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 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 上实发展 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 上实发展 、 上实发展 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 8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人民币,发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 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 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 上实发展 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 上实发展 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当时担任老总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有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和参与 军民融合 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造成 上实发展 2016年至 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人民币。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做假行为造成 上实发展 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人民币,占 上实发展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造成 上实发展 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8.09亿元人民币,占 上实发展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海证监局最终决定:对 上实发展 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老总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总裁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总裁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裁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裁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 上实发展 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经营。3月26日, 上实发展 发布业绩报告,2023年营业收入98.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79%,归母净收入1.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19%。剔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公司2023年扣非净收入亏损1.6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