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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中核钛白95后实控人被立案 - 海通、中信两券商亦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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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海通证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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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20岁参与龙蟒佰利定增、23岁斥资16亿接盘 中核钛白 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95后百亿富豪王泽龙风头无两。4月12日,这位年轻的 钛白粉 行业巨头因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晚间, 中核钛白 公告称,实控人王泽龙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2023年定增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中核钛白 表示,此次立案侦查事项是针对公司实控人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披露信批义务。

  王泽龙诞生于1996年,今年仅有28岁,却已经是一名资本圈“老手”。在2016年大二时,他便在爸爸王德亮的指导下,斥资14.31亿元认购了1.88亿股龙蟒佰利股份,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在龙蟒佰利赚的第壹桶金后,2019年,他又斥资16亿元接盘 中核钛白 27.05%股份,成为公司第壹大股东,并担任了公司老总一职。

  在 中核钛白 发布王泽龙被立案侦查公告的当日, 海通证券中信证券 也同样发布了内容类似的公告。

   海通证券 公告称,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 中核钛白 2023年定增股票进程中涉嫌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中信证券 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 中核钛白 2023年定增股票进程中涉嫌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几家公司的公告中均未提及被立案的具体细节。对此, 中信证券 方面对蓝鲸财经表示,暂时无法进行回应。

  不过,在两份公告中,均提到了 中核钛白 的2023年的定增。此次定增由 中核钛白 在2021年提出,根据当时的公告, 中核钛白 拟募资70.91亿元人民币,用于循环化 钛白粉 深加工项目、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2月24日,此次定增获批发行,发行对象包含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东方财富 旗下的优优财富投资、甘肃国资旗下的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富国基金等机构,和 华泰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国金证券 等券商,还有郭伟松、魏巍等牛散,可谓明星云集。不过,与初版预案相比,此次定增的规模有所缩水,降至52.88亿元人民币。定增价格为5.92元/股,较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30元/股折让了18.90%。

  而此次被立案的 海通证券 和赫然在列。根据公告, 海通证券 此次共认购了9239.86万股股份,获配价格为5.47亿元人民币。此次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也就是自2023年3月3日至同年9月19日。

  那么, 中核钛白 实控人王泽龙和 海通证券中信证券 又为啥会被立案呢?根据公告内容,相关方或是在 中核钛白 定增股份的限售期内对股票进行了转让,也就是对限售股进行了融券。

  数据显示,在2023年2月9目前, 中核钛白 的融券余额长期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波动。但在当年2月10日后,公司的融券余额迅速增长,至2月17日增长至超6亿元人民币。在此期间,2月14日、15日及17日,公司的融券卖出量分别为2590.54万股、2671.57万股、2452.00万股,合计达7714.11万股。

  这一时点正巧处于 中核钛白 定增获批前夕。

  尔后, 中核钛白 的融券余额持续维持在4-6亿元之间的高位,直到2023年9月14日,公司融券余额开始下滑,9月14日、18日、21日、22日均出现了高额的融券偿还,分别为2552.43万股、1187.02万股、3211.12万股、1307.34万股,合计8257.91万股,与此前融券卖出量大体接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融券借出、归还的数量均低于 海通证券 在此次定增中认购的股份数量9239.86万股。

  且从 中核钛白 股票价格的视角上来看,在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9月22日间进行融券套利是有利可图的。

  2023年2月9日,正值 中核钛白 股票价格阶段性高点,当日,公司股票价格盘中最高达8.18元/股。尔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走低,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跌至4.62元/股,期间下跌幅度超过40%。

  说白了,若相关方在2023年2月9日前后融券卖出,并在9月22日前买入偿还融券,即便刨去融券成本及交易成本,仍可获得正向收益。

  今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屡次更改融券相关规则,其中就包含了对限售股出售进行监管。

  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察管理宗旨,强化对限售股出借的监察管理。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

  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度发文,对融券业务提出了三方面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妥套利等非法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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