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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再出手,6家金融机构遭调查!
【查看信息来源】 4-13 11:27:57银行间市场严监管进行时,交易商协会再度出手!
4月12日, 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对6家中小金融机构涉嫌违规代持、出借债券账务等违规行为启动自律调查。这也是自去年交易商协会通报多家银行违规代持行为以来,再度公布该类违规行为的自律调查。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交易商协会盘点202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罚情况时也提及,13家机构因交易环节违规受自律处罚,覆盖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各类型市场主体。
研究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违规代持、出借债券账户等行为,通经常使用于规避监管要求、操作市场或进行利益输送,背后隐藏着市场价格信号失真、扭曲市场价格等市场风险,甚至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整个金融全面的稳定性。
6家中小金融机构遭自律调查
4月12日,据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通报,最近,交易商协会根据市场机构反映的情景发现,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涉嫌违规代持、出借债券账户等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罚规则》,交易商协会对6家中小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通报称,近期市场机构反映,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串谋,利用国债利率下行预期进行代持、利益输送等非法行为有所增加。各市场成员要加强内控,高度重视债券业务合规检查,避免发生此类非法行为。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债券交易结算链条分析,加大对非法交易行为打击力度,并加强市场警示教育,保护市场秩序,增进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违规代持、利益输送防不胜防
其实,交易商协会早在2023年就屡次对部分银行涉及债券代持交易、参与债券代持交易链条等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大连银行、 郑州银行 、江西银行、 青岛银行 被点名。
其中,大连银行违规开展为他人暂时持有债券的相关交易,规避相关监管制度,虚增做市交易量等违规交易行为被严重警告,同时,该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业务权限已经被暂停,并限期整改。
彼时,交易商协会表示,做市商作为银行间市场基石机构,承担着提高市场流动性、增进价格发现的关键作用,应切实提升做市交易能力,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合规稳健展业,“真做市、做真市”。
今年2月,交易商协会在官方网站通报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罚情况时也提及,过去一年投资交易类机构受处罚情况明显增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环节的违规现象受到关注。
具体来看,2023年,13家机构因交易环节违规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罚。从机构类型看,处罚对象覆盖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各类型市场主体。从违规情形看,覆盖违规交易债券、违规代持、利益输送和内控缺失等。
交易商协会自律惩戒方面,全方位追究责任,持续提升违规行为的打击效果,投资机构“债券代持”案件违规链条涉及的多家机构和责任人均被处罚。
债券交易违规可能引发多重风险
那么,此次提及的“违规代持”和“出借债券账户”等违规行为究竟是啥?交易机构是怎样操作的?
冠苕咨询开创人周毅钦告诉券商中国记者,“债券代持”就是债券持有方与代持方私底下有抽屉协议,约定将债券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代持方,经过一定期间再以事先约定的价钱购回,这种债券“代持”行为在财务上有很强的隐蔽性。
周毅钦表示,这种业务模式兴起的源头,是监管职能部门为了控制风险出台了一点限制交易规模、交易杠杆的规定。为了规避监管,债券持有方通过代持的形式,不断体外循环放大资产规模,提高投资杠杆,使得债券“代持”成了逃逸监管的表外杠杆工具,其中还逐渐出现了一点利益输送、非法套利的情景。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因为代持交易其实不基于真实的市场供需,违规代持可能造成市场价格信号失真。若代持方无法按时从委托方回购债券,将面临信用风险;另外,由于部分债券被长期锁定在代持安排中,在市场波动时,这种锁定效应可能加剧市场的流动性紧张。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此前曾有金融机构在代持事件中发生信用风险造成严重后果。例如,2016年,某券商代持违约事件引发非银机构信任危机,涉及的代持方有28家金融机构,由于债市狂跌,部分机构发生浮亏不愿交割,最终发生技术性违约。
对于此次交易商协会提及的金融机构“出借债券账户”行为,王鹏分析认为,账户出借方允许其它实体或个人使用其账户进行债券交易,通常涉及不合规的钱财流动和潜在的利益输送。
“出借账户可能造成不合规的交易增加,进一步扭曲市场价格;同时可能造成账户所有人无法控制其账户中的交易,从而增加信用风险。这些违规行为或将引发更广泛的市场不信任,进而影响整个金融全面的稳定性。”王鹏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隐藏在灰色地带的债券违规交易行为为何防不胜防?王鹏分析认为,一方面,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或因受到高收益驱使,违规操作可以造成更高的收益和业绩,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一些金融机构为获取竞争优势而采取了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可能存在缺陷,无法有效识别和防止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