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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碰瓷!正规期货公司不堪其扰 - 投资者需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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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章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或变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也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期货’、‘期权’或其它可能发生混淆或误导的名称”。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红征表示,上述的国弘期货(湖北)有限公司未经期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即开展相关期货业务,显然违反了相关监管制度。

  余红征还表示,根据《 湖北省 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期货公司设立审批为后置审批事项。国弘期货(湖北)有限公司名称中有“期货”二字仅表明其已完成工商主体设立登记,但设立期货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从事期货业务的其它机构除满足《公司法》的设立规定外,还应当满足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至九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次转投诉电话,碰瓷者现原型

  记者了解到,这一情况在期货行业内引引关注的起因是,国弘私募基金(湖北)有限公司和国弘期货(湖北)有限公司这两家机构对客户谎称与多家正规期货公司有合作关系。其中,西南地区一家期货公司职员反映,公司已屡次接到12345热线和12386热线转办的顾客投诉,反映国弘私募基金(湖北)有限公司员工恶意带单造成亏损的问题。同时,另有多家期货公司的职员也曾接到过来自国弘私募基金(湖北)有限公司和国弘期货(湖北)有限公司人员的营销电话,内容多涉及配资合作与期货投资建议。

  上述西南地区期货公司合规部责任人介绍,有投资者2024年3月份分三次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服务平台12386热线投诉他所在的企业。

  “对此,我们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该事项的相关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处理。经多方查证发现,这位投诉的投资者其实不是公司客户,公司与国弘私募基金(湖北)有限公司也未存在任何合作关系。”上述期货公司合规部责任人表示,根据投资者反映的情景,国弘私募基金(湖北)有限公司职员存在冒用期货公司名义募集资金、涉嫌非法经营的情形。

  “经过信息核对,国弘私募基金(湖北)有限公司注册地在 湖北省 武汉市 青山区和平大道1276号锐创中心2001室,注册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法定代表人是毛洲。毛洲同时也是国弘期货(湖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述期货公司合规部责任人表示,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并无这两家公司及有关人员的备案记录。

  记者了解到,前述西南地区期货公司已经在12386热线平台上对投诉进行退回处理,退回后由12386热线平台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处理答复。该公司合规部责任人还表示:“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向投诉者发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已登记备案私募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查询方法等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潜在风险提醒教育工作,并建议投资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笔者尝试联系这位投诉的投资者。该投资者表示,由于屡次与国弘私募基金(湖北)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出于保护个人隐私,不愿意透露更多事件相关信息,后续将通过自身方式进行维护权益。

  对于上述“碰瓷”行为,余红征表示,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未经核准从事相关期货业务的,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情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类似事件频发,期货公司加强监控和预警

  无独有偶,最近,山东一家期货公司的职员也反映,国衡私募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打着与期货公司合作的名誉营销客户,涉嫌开展带单交易业务。“我们公司已经派职员深入调查并取证,目前已经报警。”

  由于类似事件频发,很多期货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包含加强客户投资者教育,提高客户识别非法期货活动的能力,同时也在公司内部加强了对疑似非法期货活动的监控和预警。

  民生期货首席风险官丁玉峰表示,民生期货近日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警惕冒充民生期货及员工开展非法活动的公告》。“主要因素是近期公司发现有来历不明的人员或组织以民生期货或民生期货客服人员的名誉联系客户进行诈骗活动,通过微信、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劝说投资者加入荐股、期货交易指导微信群、QQ群,或直接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指导期货交易,进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甚至部分假冒人员更是在其印刷的合约文本上私自套用民生期货LOGO,混淆视听,误导投资者签署协议。以上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声誉。为防止更多投资者挨坑被骗,公司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了提醒。”

  近年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上市品种不断丰富,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交易者群体迅速扩大。不过,期货交易对专业性要求较高,仍有许多交易者对期货市场的功能作用和风险特征认识水平不够,容易被一些非法机构盯上。

  有期货公司职员反映,这些非法机构主要靠低保证金、专人指导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我们安排职员跟进发现,这些非法机构的主要套路包含:一是保证金极低,开户极其方便,正常保证金不够的话,他们垫资且不收利息;二是有精湛的行情分析;三是有专人指导,引导先尝试,如果觉得合适可以加大合作。”

  余红征提醒,此类事件频发,一方面,投资者要警惕“山寨期货”平台,另一方面,期货行业居间人管理应进一步强化。有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伪造“期货平台”,诱导投资者做期货,该类平台通常是“山寨期货”,压根没有真实交易,其资金接口与第叁方支付机构相连接。受害人的钱财打入指定的第叁方支付机构后,经过洗钱操作,将被转移到嫌疑人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这本质是一种诈骗行为。若因参与场外配资等被诈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这时,为保护期货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能够覆盖居间人管理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余红征表示,期货公司应当制定居间人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居间人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居间人行为准则、权利和义务、培训管理、解除合约条件和罚则等内容。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居间人管理,切实履行信息明示义务,在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公示手续费收取最高标准、居间人信息,建立健全居间人信息查询制度,公示的居间人信息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居间人名称、相片、居间合同有效期等。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处理流程,建立投诉记录台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

  业内人士也提醒,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熟悉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投资者应当合理判断交易风险,合理评价投资潜在风险及收益。再次,投资者要自觉远离场外配资和带单交易,避免遭受财产损失。最后,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当仔细甄别相应期货交易主体的资质取得、业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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