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吉林省 吉林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 吉林市 人民检察院已向 吉林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用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王用生,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辽宁省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我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