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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重审遇反转 - 累及鹏辉能源新增2700余万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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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累于一起七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重审变数,百亿锂电企业在年报发布前新增了2700余万的损益,造成业绩表现进一步萎缩。

  4月18日,百亿市值的锂电企业 鹏辉能源 (300438.SZ)公告将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区间,修正后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进一步下滑,由原先预计的5800万元至8500万元人民币,下调为34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公司比2022年同期的净收入6.28亿元下降92.04%至94.59%。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指出,发生业绩预告变动系公司与银隆 新能源 (现格力钛 新能源 )的买卖合同纠纷造成。

  该案件最早由银隆 新能源 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 广东省 珠海市 金湾区人民法院,请求 鹏辉能源 返还相应货款和赔偿损失等合计3977.68万元。

  一审判决银隆 新能源 败诉,于2021年8月31日取得一审判决书,案号(2020)粤0404民初3631号,判决内容为银隆 新能源 向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848.30万元及有关违约金,同时法院驳回了银隆 新能源 的其它诉请。

  银隆 新能源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 广东省 珠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在2022年5月9日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粤04民终246号,裁定发回重审。

  同期, 鹏辉能源 不服一审判决,向 广东省 珠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裁判文书公开网获取了该民事裁定书,具体而言,双方存在纠纷的买卖合同是发生于2017年6月至11月间的两份买卖合同。

  上诉人 鹏辉能源 请求撤消一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 鹏辉能源 公司所在地 广州市 番禺区人民法院管辖,不过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最终,一审重审于2023年12月18日开庭,双方重审在 广东省 珠海市 金湾区人民法院进行,即原告银隆 新能源 的所在地。

  而正因这场重审中,赔付双方发生了反转。

  法院下达判决, 鹏辉能源 须返还货款3081.49万元及支付维修费用、鉴定费用114.56万元。

  对此,公司表示,根据该重审一审民事判决书, 鹏辉能源 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损益影响为2716.64万元。

  公告中, 鹏辉能源 认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错误(尚未安排公司申请的鉴定事项),公司已提起上诉。

  其实,甭管是修正前还是修正后, 鹏辉能源 的业绩较去年大幅下滑难以扭转。

   鹏辉能源 在业绩预告中解释,报告期内,由于上游材料碳酸锂价格大幅下跌、再加上市场竞争原因,公司锂电产品单位售价降幅较大,叠加下游企业去库存等原因影响需求,从而影响了收入和盈利;产品降价也造成期末计提了较大金额存货降价准备,从而影响盈利。

  同为二线锂电企业的瑞浦兰钧、中创新航、 孚能科技 等在去年也出现了业绩萎缩的情景。

  近些年,锂电行业走出狂热投资期,反而被产能过剩的阴影所笼罩,产业链形势波谲云诡。车企压价,头部企业挤压二三线锂电企业的生存空间,使得锂电产业链业绩承压。

  而合同买卖纠纷的另一边,银隆 新能源 和它不被认可的钛酸 锂电池 似乎也难见转机。这一场旷日持久的买卖纠纷似乎只是残喘中的奋力一搏。

  早在2016年,董明珠就携手万达集团等企业入股珠海银隆,2021年 格力电器 (000651.SZ)又以18.3亿元收购其30.47%的股权。银隆 新能源 成为格力的控股子公司,并更名为“格力钛”。

  在此期间,虽然银隆 新能源 深陷债务漩涡,但董明珠依旧视其为进入 新能源 产业、延长产业链的关键布局。2023年12月19日晚 格力电器 又拟10亿元增持格力钛股权,第贰天格力股票价格即狂跌7.09%,市值蒸发130亿元人民币。

  从2016年到2023年,在 格力电器 经营下的银隆 新能源 状况也的确不容乐观。

  八年间,银隆 新能源 经历了销量断崖式下跌等危机。从2021年起始终需要格力“输血”。2022年,格力钛净亏损19.05亿元人民币。

  董明珠在2016年曾称,投资银隆 新能源 是因为看好银隆的钛酸锂技术,包含使用寿命长和稳定的特点。

   东北证券 的一份研报指出,目前磷酸铁 锂电池 实际能量密度为100-120Wh/kg,而银隆钛酸 锂电池 的实际能量密度仅有90Wh/kg。这意味着钛酸 锂电池 体积过大和粗笨。成本方面,钛酸 锂电池 成本则为磷酸铁锂、三元电池2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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