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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出手!富途、盈透收限制通知书,禁止处置客户账户资产,发生了什么?
【查看信息来源】 4-26 8:34:31
4月25日,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富途)及盈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盈透)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其客户账户内所持有的资产。该等账户由一名在关键时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企业的前董事会成员所拥有。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已经不在香港上市。富途及盈透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分别获发牌进行第1至5、7和9类受规管活动及第1至3类受规管活动的法团。
一位资深香港投行人士表示,这就是配合监管进行调查,对于券商本身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监管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及205条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查询相关条例,如204条指出,在符合第207条的规定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藉书面通知。
第壹,禁止某持牌法团,一方面作出以下作为处置任何有关财产或是以指明方式或以指明方式以外的形式处理任何有关财产;另一方面,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处置任何有关财产或是以指明方式或以指明方式以外的形式处理任何有关财产。第贰,要求某持牌法团以(并只以)指明方式处理任何有关财产。
《证券及期货条例》207条也有许多相关条款设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觉得有以下情况,可就任何持牌法团根据第204、205或206条施加禁止或要求。其中第壹条即是,该法团或其客户的任何财产,或与构成该法团获发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的业务有关连的任何财产,可能会以损害该法团的任何客户或债权人的权益的形式耗散、转移或作其它处理。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就此而言,该名前董事会成员涉嫌犯有失当行为,及违反其对该公司的责任。富途及盈透其实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次的调查对象,而它们均已配合有关调查。有关限制通知书其实不影响该等经纪行的运作或它们的其它客户。
有关限制通知书禁止这两家经纪行在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景下,处置或处理,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处置或处理该等账户内的任何资产,以该等通知书所载的款额为限。若该等经纪行接获任何与上述指明的制约相关的指示,亦须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实,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也发过限制通知书,且为数很多,2023年就发过屡次。
去年12月初,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金香港证券)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公司处理或处置一个与涉嫌内幕交易相关的顾客账户内的某些资产。
去年8月,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其与香港廉政公署(简称廉署)采取联合行动,事件涉及两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企业,其股份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怀疑被操作。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廉署搜查了怀疑与该案件有关联的14个处所。廉署在联合行动中亦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拘捕该怀疑市场操作集团一名挑大梁成员。另外,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上述的联合行动向六家证券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理或处置八个交易账户内的资产。这些资产与上述其中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怀疑市场操作行为有关。
去年4月,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向10家券商发出限制书,包含兴证国际证券、华富建业证券、富途证券国际(香港)、帝国国际证券、力高证券、辉立证券(香港)、元库证券、盈立证券、华盛资本证券及微牛证券。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它们处理或处置31个交易账户内的某些资产,这些账户疑似与社交媒体“唱高散货”骗局有关。
2021年3月,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15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理或处置32个交易账户内的某些资产。这些资产与一宗怀疑社交媒体“唱高散货”骗局有关,当中涉及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就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企业的股份进行的市场操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