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中船应急】中船应急 - 转债信披违规!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5-6 18:20:27
中证智能财讯深交所4月30日发布对 中船应急 (300527)的监察管理函。监管函称,公司发行的“应急转债”前期存在触发《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票价格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票价格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票价格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票价格格。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
早在4月22日,中证智能财讯就发布《 中船应急 :可转 债转股 票价格触发下修条件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董事会直接公布“应急”议案》。文中明确指出,根据“应急转债”转股票价格下修条款计算,此前已经触发该条件,而公司当时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梳理交易所监管信息和 中船应急 公告不难发现,去年公司已屡次收到监管职能部门的监察管理函和警示函。
因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不同较大,2023年7月31日,深交所向 中船应急 下发监管函;2023年9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我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因2021年至2022年收入确认不准确、2022年部分债权坏账计提不准确、2018年至2023年部分关联方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会计政策未披露等诸多问题,公司2023年12月2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我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交所2023年12月29日对公司下发《关于对我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察管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