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受访者】结婚数月便离婚 - 彩礼能要回吗?
【查看信息来源】 5-10 2:26:35结婚本是人生幸事,彩礼习俗理应锦上添花,但婚后不到半年就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返还比例是多少?记者昨日获悉, 广东省 潮州市 湘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离婚案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潮法宣
许某(女方)与陈某(男方)经朋友介绍认识,短暂了解后双方决定结婚。婚前,陈某根据习俗给付女方彩礼68888元,许某将部分彩礼用于宴请其亲戚朋友及购买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作为嫁妆,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
几个月后,双方因家庭生活不和谐,老婆许某便离开他们共同生活的家,独自外出租房居住,与老公陈某再无来往。之后,许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要不要退?当事人争执不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询卷宗及提前了解案情,认为需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彼此不满,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我们不合适,我要和他离婚!你要让他补偿我的损失。”“法官,我原本收入就很低,为了结婚,向亲戚朋友借款筹集彩礼,许某应先将彩礼68888元还给我,再谈离婚的事。”
法庭上,许某和陈某争执不下。许某认为,陈某当初给的彩礼结婚时已用在了娘家办婚宴上,还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作为嫁妆,剩余的钱已用于日常开销,两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期,现在离婚,自己的身心和名誉都受到损害,谈啥返还彩礼?
陈某则表示,结婚时女方在娘家摆了4桌酒席,花费其实不多,而他因给付彩礼背债,现在生活困难。
要怎么退?法院成功调解
聆听了双方诉求后,法官了解事件起因,陈某为与许某建立长期稳定婚姻生活凑齐彩礼,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而婚后共同生活不到半年许某提出离婚,造成陈某以缔结婚姻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婚姻生活而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客观上给陈某家庭造成的一定的经济流失。
而许某收取彩礼后小部分用于办理婚宴和购买嫁妆,还与男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期,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定范围内的人群知悉其婚姻状况,对其身心及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
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过错原因、彩礼数目、彩礼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离婚后对女方身心及名誉的影响等情况动身,法官从法、情、理的视角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经法官劝导,陈某作出让步,表示许某付还一半彩礼就可以,但许某称支付不起。
为此,法官继续向双方释明法律层面关于彩礼的有关规定,引导双方寻求最适当的解决方式化解隔阂。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许某返还陈某部分彩礼3万元人民币,双方心平气和地走出了法庭。
法官说法
2024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彩礼”在婚姻中的正确适用,从源头治理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
在离婚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应以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既要考虑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目和是否孕育子女、婚前给付是否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等事实,也应结合当地婚姻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和返还的具体比例。
公正裁判让彩礼归于“礼”
彩礼,本应是蕴含着美好祝愿的“礼”。但近年来,很多地方彩礼数目持续走高,因彩礼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对此,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政策,通过公正裁判推动治理高额彩礼陋习。
据新华社电 “23万元聘金或许对一些人来说其实不算天价,但对农村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是福建龙岩法院去年办理的一起彩礼纠纷中,法官在开展民情调查时听到的话。
发生在龙岩的这起纠纷中,男方在家庭经济较艰难的情景下借款结婚,但婚后不到一年就发现女方多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遂诉至法院要求撤消婚姻并返还彩礼。办案法官深入村居开展调查,最终促进女方家人在扣除筹备婚礼等花费后,将部分彩礼返还。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为遏制“天价彩礼”、助力移风易俗提供新的法治力量。
就在2月1日当天,湖南郴州中院对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法官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将一审判决返还的彩礼金额从10万元增加到16万元。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以支持。但在“闪婚”“闪离”的情景下,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和返还的具体比例。
多少彩礼算“高额”?司法解释指出,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和当地习俗等原因。郴州中院指出,这起案件中,男方自小失去爸妈,职业收入不稳定,而彩礼金额已远超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几倍。二人结婚后两地分居,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才30多天,且并未孕育,男方对离婚也木有过错。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法院酌情确定了彩礼返还金额。
彩礼不是衡量爱情和婚姻的“筹马”,那恋人之间赠送的礼物算不算彩礼?北京海淀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礼品,并屡次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转账。尔后,女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男方要求返还转账和物品折价。海淀法院认为,该案中男方分屡次小额转账或赠送礼物,其中不乏1314、521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目款项及发生在2月14日等特殊日期的款项,应当定性为维系感情表达爱意而发生的馈赠或扶助,不属于以结婚为企图的彩礼,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原则上不予撤消。
|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