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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持续5年财务造假 - 特发信息及其相关责任人被罚2350万
【查看信息来源】 5-13 9:50:17
中国网财经5月13日讯昨日下午, 特发信息 (000070.SZ)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0日,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2015年4月8日, 特发信息 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同日, 特发信息 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 2017年三年累积净收入总额很多于14298万元人民币,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收入均很多于5860万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 特发信息 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 特发信息 将特发东智并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理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理营业成本的形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人民币,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特发东智上述行为造成 特发信息 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率分别为 8.17%、34.74%、16.58%、3.29%、5.33%。 特发信息 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定, 特发信息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当时担任 特发信息 老总或总经理蒋勤俭、当时担任 特发信息 总经理杨洪宇、当时担任 特发信息 财务总监李增民、当时担任 特发信息 董秘张大军、当时担任特发东智总经理陈传荣、当时担任特发东智副总经理易宗湘、当时担任特发东智财务经理王凌、成本会计刘颖对此负有责任。
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 特发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拟决定:对蒋勤俭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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