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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汽车】理想汽车遭遇集体诉讼 律师称-罪名-虚假陈述或难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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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资本局5月17日消息,理想汽车Li Auto Inc(LI.US/2015.HK)近日被投资者以证券欺诈案集体诉讼至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诉讼称,理想汽车的公开声明在所有相关时间都存在重大虚假和误导性,公司及部分高管在本案诉讼期间进行虚假陈述,违反证券法令投资者受损。包含理想在推出首款电动汽车车型MEGA时,虚构了市场对车辆的切实需求和运营策略的有效性,不太可能达到2024年第壹季度的车辆交付量预期等。投资者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赔偿因其犯法行为造成股票价格下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该案诉讼期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0日,在这一期间买入理想汽车股票或期权并遭受较大投资亏损的投资者。红星资本局查询发现,在此期间,理想汽车美股股票价格从41.34美元(收盘价)跌至34.08美元(收盘价),下跌了17.56%。

  对此,理想汽车相关责任人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指控毫无依据,会全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理想汽车遭遇集体诉讼

  被指虚构需求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

  美股维护权益律师、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告诉红星资本局,这场集体诉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据此颁发的反欺诈条款10b-5等:任何人在依照规则提交的任何报告、文件及材料里对重大事实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对信赖其陈述而交易股票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诉状,2024年早期,理想汽车发布了一系列通告,标榜公司电动车的高需求,和全年持续提高运营效率。2月26日,理想汽车在2023年财报电话会上预计一季度交付量为10万辆-10.3万辆,同比增长90.2%-95.9%。

  3月1日,理想汽车发布首款纯电MPV—MEGA。但由于销售订单不及预期,3月21日,理想汽车公告下调交付指引,预计2024年第壹季度的车辆交付量为7.6万辆-7.8万辆。同时,公司宣布纯电战略节奏误判,“错误地把理想MEGA的从0到1阶段(商业验证期)当成了从1到10阶段(高速发展期)进行经营”,并表示将进行调整。3月21日,理想汽车美股下跌7.48%。

  投资者指控,理想在推出MEGA时,虚构了市场对车辆的切实需求和运营策略的有效性。因此,该公司不太可能达到2024年第壹季度的车辆交付量预期。前述事项一经披露,很可能对公司财务情况发生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该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的公开声明存在重大虚假和误导性。

  理想MEGA上市前,理想汽车管理层对其寄予厚望,曾公开表示,MEGA将挑战月销8000辆目标,随同新车型的发布和交付,理想汽车的目标是在3月份恢复到月交付5万辆的水平。

  律师解读:

  理想汽车“虚假陈述”难判定

  从诉状可以看出,理想汽车被起诉的主要理由是虚假陈述。由于理想MEGA在宣传与实际市场反响上的差距,和一季度交付量预期的差距,造成公司股票价格下跌。

  在国内,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进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实情况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表现。

  上海臻辰律师事务所倪富华律师指出,美国与中国差不多,在判例中阐述的虚假陈述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成的一级要件包含:对重大事件进行不实陈述和省略、存在明知或故意、原告信赖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是虚假和重大,被虚假陈述或未披露的事实很大水平上会影响理智投资人买或卖该证券。如果涉及偶发或推测性的未实际发生的事情,事件重要性的标准在于衡量“事件发生的存在性”和“根据公司总体情况而引发的期待影响的大小”。

  需要强调的是,“存在明知或故意”没有明确规定的标准,需要通过事实比较得出。要结合被告虚假陈述或未履行披露义务的动机和时机,且有能证明故意实施错误行为的强有力证据。强有力证据包含:以具体和个人的要领从中受益;参与故意违法的表现;知道或能够得知陈述是不精确的;或有义务核查而没有核查信息。

  诉状中称,理想汽车(被告)有动机和机会来实施诈骗,他们对做出的误导性陈述拥有实际了解,或漠视了当时掌握的真实信息鲁莽地行动。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慧珍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理想汽车方面的确是出于误判了市场行情,而对公司的业绩过于乐观,这就涉及到他们的专业水平问题,与国内诉讼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还不完全相同。相比财务做假,这种状况不好量化,需要相关具体证据予以佐证,诉讼时双方进一步举证。

  对于理想汽车是否存在明知或故意,需要在法庭上双方来举证。理想汽车认为理想MEGA会大受欢迎,但市场销售情况其实不如预期,这就需要证据证明理想公司应该知道而故意作假,这是双方抗辩的过程,目前其实不好判断。

  值得强调的是,郝俊波律师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称,有研究机构根据历史数据统计过,这种证券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案,大约50%能获赔。

  他指出,证券集体诉讼索赔案是99.9%以上都是和解结案。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尽快拿到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这个高管或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或欺诈的情景。上市公司被法院判定认为有责任的情景几乎不会出现的,原告、被告双方都会避免出现这种结果。投资者起诉的目标是为了获得赔偿,客户基本不会要求务必得追究高管责任,或非要求拿到判决,判令上市公司存在的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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