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ST富润】虚增营业收入 - *ST富润及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超14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5-18 8:00:42  

K图 600070_0

  * ST富润 (600070)5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显示,因虚增营业收入,* ST富润 被罚550万元人民币,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890万元。

图片来源:* ST富润 公告

  经查明,* ST富润 及有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造成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人民币。

  浙江证监局认定,* ST富润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赵林中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负有对公司全面管理的职责,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确保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有归作为公司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和子公司泰一指尚当时担任老总,知悉泰一指尚与侠某行开展合作,但未能关注业务存在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确保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付海鹏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和子公司泰一指尚当时担任总经理,组织实施案涉虚构业务,未能确保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燕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等工作,理应关注子公司泰一指尚经营情况,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确保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张玉兰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确保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张玉兰、王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前身是国营诸暨针织厂,建立于1982年。目前,集团传统产业以纺织、印染、钢管加工生产、商贸为主,新兴产业为互联网、 大数据 的开发和应用。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2.11%,归母净亏损5.68亿元人民币。

  二级市场上,截至17日收盘,* ST富润 跌2.78%,报1.05元/股。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东杰智能】  【2024】  【财务信息披露】  【警示函】  【责任人】  【ST中装】  【庄展诺】  【深圳证监局】  【董事长】  【上市公司】  【联席会议】  【皇氏集团】  【2025】  【400万】  【新疆上市公司协会】  【深交所】  【净利润】  【监管函】  【中裕科技】  【全资子公司】  【拟投资】  【*ST海越】  【2022】  【控股股东】  【证券法】  【*ST富润】  【营业收入】  【终止上市】  【A股公司】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