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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两家企业同日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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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晚间, 盛屯矿业 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日, 佳云科技 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记者回溯公揭发现,两家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或已在证监局此前的监察管理措施中有所显现。相关问题涉及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老总兼任董秘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在间接控股股东任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等。

   盛屯矿业 :确认收入不妥

  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

   盛屯矿业 公告称,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已积极整改,并于2024年4月23日对相关过失进行了更正。本次立案侦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影响。

  据厦门证监局调查,2021年至2022年期间, 盛屯矿业 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 盛屯矿业 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 盛屯矿业 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前述事项造成 盛屯矿业 2021年多确认收入约3.6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约1.9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约8415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约1.4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20%。 盛屯矿业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基于公司上述行为,厦门证监局决定对 盛屯矿业 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厦门证监局要求公司对上述财务核算过失予以更正。

  5月15日, 盛屯矿业 公告了《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司对已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报,2023年分季度财务数据进行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对受影响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前期过失更正的专项说明》。另外 盛屯矿业 还开展了相关自查及学习培训等整改措施。

   佳云科技 :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

   佳云科技 曾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佳兆业 佳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郭晓群、钟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 佳云科技 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司出售事项。

  2015年12月, 佳云科技 以重大资产重组的形式收购了深圳云 时空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云时空”),云时空成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6月, 佳云科技 与深圳耐莱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耐莱克”)签订 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以5114万元的价钱将云时空100% 股权转让 给耐莱克。经查,耐莱克用于收购云时空股权的钱财全部来源于今盛工程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今盛工程”),完成 股权转让 后, 佳云科技 向云时空偿还的欠钱最终也流入今盛工程项目。今盛工程是 佳云科技 间接控股股东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佳兆业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系 佳云科技 的关联方。

  一方面,佳兆业集团作为 佳云科技 的关联方,提供拆借资金给耐莱克以完成 佳云科技 出售云时空的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5114万元达到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0.29%, 佳云科技 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另一方面,云时空作为 佳云科技 重大资产重组并购的子公司,在2021年6月签订 股权转让 协议时公司未作为重大事项的重要进展予和时、充分披露,直至2021年8月才披露了转让云时空股权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 佳云科技 还存在未及时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后续重要进展情况。2020年8月, 佳云科技 与公司老总郭晓群共同注资设立深圳米修斯游戏科技公司(简称“米修斯”)。尔后, 佳云科技 出售米修斯股权、后续诉讼调解、股权转回和关联方出售其所持米修斯股权等事项,作为已披露关联交易的重要进展情况,公司未予和时披露。

   佳云科技 还存在老总兼任董秘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在间接控股股东任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等情形。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佳云科技 、老总郭晓群、当时担任总经理钟亮、当时担任董秘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抄报深交所。

  深交所在2023年12月11日对 佳云科技 出具的监察管理函中表示,2020年及2021年, 佳云科技 互联网广告营销子公司存在清理往来款项时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相关科目,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成本的情形,造成2020年多计营业利润1746万元人民币,2021年多计营业利润677万元; 佳云科技 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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