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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越秀地产 - 控股股东旗下公司拟收购关联方一项新轨交项目20%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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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地产5月20日在港交所公告,于2024年5月19日,买方越秀企业(公司控股股东)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广州城建已与(其中包含)卖方(为广州越秀之附属公司)及广州越秀订立交易文件,据此买方已经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控股公司股权,而广州城建已经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控股公司贷款及目标公司贷款,包含:目标控股公司(持有目标公司20%股权)的全部股权,总股权代价约为1497万元;于目标控股公司贷款的权益,以等额基准及按相同条款再融资目标控股公司贷款(包含应计利息)(除该笔贷款将因 股权转让 完成后目标控股公司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将不再计息)。广州城建亦已同意于 股权转让 完成后承担规管目标控股公司贷款的协议项下之任何未提取款额;及于目标公司贷款的权益,以等额基准及按相同条款再融资目标公司贷款(包含应计利息)。广州城建亦已同意于 股权转让 完成后承担规管目标公司贷款的协议项下之任何未提取款额。

  目标控股公司为投资及物业开发公司,其唯一资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外)为目标公司的20%股权。目标公司为物业开发公司及为琶洲南二期项目的唯一注册拥有人。

  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控股公司将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而目标控股公司将于目标公司持有20%股权;目标控股公司的财务业绩将并入公司的财务业绩;及目标公司将不会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

  集团认为收购琶洲南二期项目20%的股权乃根据集团TOD业务战略的落实以进一步强化集团的发展。

  收购事项完成后,集团TOD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将增加至约389万平方,而集团在 广州市 的优质土地储蓄将增加至约1038万平方。集团TOD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占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土地储蓄总量约12.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TOD项目合约销售价值约为273.7亿元人民币,占本集团于该年度合约销售总额约19.3%。

  卖方(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公司的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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