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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没租房却莫名背上31万房租?原来是他同事搞的鬼

查看信息来源】   5-27 14:35:08  
开源证券

  “我历来没有签订过租房合同,我是被冤枉的!”市民李四(化名)在得知被法院判决向某银行承担31万元还款责任时一脸茫然。他通过向检察院申诉后才发现,同事张三(化名)利用他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被用于申请贷款。

  这是 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关于房屋租赁的虚假诉讼案例。

  如果市民遭遇虚假诉讼,可拨打检察服务电话12309举报,或前往相关案件当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来访举报和申请监督。

  没租房却莫名背上31万房租

  张三为公司经营需要,拟向某银行申请1200万元贷款,为满足银行的担保条件,张三提供房产作为抵押,提供其与李四的房子租赁合同,主张对李四享有31万租金债权,并与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租金债权质押给银行。

  银行发放贷款后,因张三逾期未还款造成债务违约,银行遂起诉张三、李四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李四在应支付的31万房屋租金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李四直到执行阶段才知晓判决,并表示对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蒙在鼓里,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经查后核对,张三在与李四共事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掌握李四的身份信息,后伪造了与李四的《房屋租赁协议》,虚构对李四享有31万租金债权事由,向银行提供有李四签名的《应收账款质押通知及确认函》《房屋租赁协议》等虚假材料,将虚构的租金债权出质给银行,造成李四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

  后经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再审法院依法改判李四不再承担原审认定的还款义务。

  虚假诉讼情况严重还涉嫌犯罪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虚假诉讼用我们老家的话说叫“打假官司”,是指案件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径,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虚构的事实作出的仲裁判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进程中以虚构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也属于虚假诉讼。

  常见的涉嫌虚假诉讼的表现包含:与夫妇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妇共同债务的;捏造 知识产权 侵权关系或不正当竞争关系的;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它行为;基于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提示,虚假诉讼属犯法行为,事情严峻的还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壹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图谋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叁百零七条之一第壹款:以虚构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事情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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