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柯金龙】大参林实控人行贿受拘半年才披露 - 中信建投履职不到位遭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6-21 15:30:21  
大参林】【上交所】【柯金龙】【中信建投


K图 603233_0

  就在 大参林 定向增发30亿元的申请进程中, 大参林 实控人因涉嫌贿赂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这一本该迅速披露并中止定增的重大事项,却被“偷天换日”近半年后才正式披露。作为 大参林 定增保荐机构的 中信建投 和保荐律所金杜律师事务所,于近期双双被上海证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6月19日,上海证交所对 中信建投 证券出具监管措施决定书,系在保荐项目 大参林大参林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进程中,存在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也被出具监管措施决定书,与保荐人所犯事项相同。

  另外,陈涛、刘实作为 中信建投 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同样因为未能对柯金龙未到公司现场、未亲自出席董事会长达半年的异常情况和开庭公开信息予以充分关注,在2023年9月、12月提交更新的申报文件时也未采取有效核查措施,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被上海证交所予以通报批判。图片

  上海证交所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的详情显示,2023年3月27日,上海证交所受理了 大参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中信建投 为项目保荐人, 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为项目律师。

  2023年8月18日, 大参林 茂名子公司(系 大参林 全资子公司)收到 广东省 茂名市 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载明茂名子公司受到立案侦查。2023年8月24日,茂名子公司收到 广东省 茂名市 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载明柯金龙(系 大参林 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当时担任董事,任职期间为2016年8月18日至2024年2月9日)受到刑事拘留;2023年11月23日,收到 广东省 茂名市 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茂名子公司、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事项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属于应当及时向上海证交所报告并申请中止审核的重大事项。但保荐人、律师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发现并向上海证交所报告相关事项,也就未能及时申请定向增发审核中止。直至2024年3月14日, 大参林 告知保荐人,保荐人才向上海证交所报告上述事项。

  这也意味着,从去年8月柯金龙受到刑事拘留到今年3月2日 大参林 正式披露,这一重大事项时隔超过半年才进行披露。奇怪的是,作为 大参林 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当时担任董事,柯金龙无疑需要深度参与 大参林 日常的企业治理和对外沟通,且处于定向增发这样的关键时期,为何作为保荐机构的 中信建投 在这半年的时间里同样未能发现?

  对此,南都记者翻查公揭发现,作为 大参林 保荐代表的陈涛、刘实,在对上海证交所的处罚提出异议称,一是在申报材料提交前,获得了发行人确认函、柯金龙签署的无犯罪事项说明,并通过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对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进行了核查,均未能发现相关涉案信息。二是不存在主观故意隐匿的情形,对此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均出具了对中介机构隐匿相关违法案件的书面说明,明确未及时告知中介机构。

  对此,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本案中,柯金龙于2023年8月24日受到刑事拘留,且茂名子公司及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相关案件于2023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相关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

  “作为保荐代表人,未能对柯金龙未到公司现场、未亲自出席董事会长达半年的异常情况和开庭公开信息予以充分关注,在2023年9月、12月提交更新的申报文件时也未采取有效核查措施,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相关责任人提出已采取核查措施、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经查明,发行人隐匿相关事项并未及时告知相关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知晓违规事实客观存在一定困难,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上海证交所方面进一步表示。

  此前, 大参林 已于今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 大参林 及其老总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秘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作为中国头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17年7月 大参林 在上海证交所主板上市,成为“连锁药房第壹股”。该公司股票价格近年表现其实不理想,自2021年初以来持续处于下降通道,累计下跌幅度超过70%,最新股票价格已迫近6年前低位,市值仅剩175亿元人民币。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