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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最高法 - 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6-27 0:45:36  

  为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有效遏制财务做假工作,释放不断扩大对财务做假等行为惩办力度的信号,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财务做假典型案例,涉及多类主体、多个场景,通过对众多财务做假主体以相应刑事与民事打击,彰显出人民法院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做假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

  从典型案例来看,人民法院“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例如,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是财务做假的首恶,首先应予以严厉责罚。同时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做假,严重损害多条理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影响了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也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坚持“过责相当”原则,合理界定各方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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