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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形象】郭敬明陷抄袭风波致电影下线,电影公司被告上法庭!最新后续→
【查看信息来源】 7-17 19:31:307月13日, 广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阴阳师·晴雅集》电影角色形象著作权授权许可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阴阳师·晴雅集》改编自日本作家梦枕貘《阴阳师》,电影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国内地上映,由郭敬明执导,该片仅上映11天就被全网下架。
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发表长微博,就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庄羽的《圈里圈外》公开道歉。
广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披露,某传媒公司与某电影公司签订一份授权合同,主要约定某电影公司授权某传媒公司在授权产品上使用电影《阴阳师·晴雅集》中角色形象及其附属衍生形象,许可使用费由保底授权费26万元及分成授权费构成。
合同另约定——
若因其它原因造成电影无上映或延后上映,或影片中的主要演职人员在影片上映前后发表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不符的言论或行为不检点被公开批判,由此造成影响某传媒公司产品销售的,某电影公司需提前30天通知某传媒公司并全额退还许可使用费,也可协商迟延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在授权商品的外包装及产品宣传海报、视频上使用了涉案合同约定的光辉形象及内容,并已上架销售。涉案电影于2020年12月底在中国内地上映,但2021年1月5日后全国院线未继续排片放映。
2021年3月,某传媒公司向某电影公司发函称,由于涉案影片导演涉及剽窃的负面问题,造成电影下映,且网络媒体充溢对该影片及相关制作团队的负面评价,致使某传媒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授权标的实现商业目的,故要求解除涉案合同,某电影公司全额退还保底许可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因双方协商未果,某传媒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广州市 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约于2021年3月8日解除,某电影公司向某传媒公司返还款项8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
某电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 知识产权 法院二审认为,涉案电影的上映情况与涉案合同的履行存在重要关系,因电影导演的剽窃行为造成电影下线的,某传媒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涉案形象使用授权合同。某电影公司在涉案电影因导演的负面行为被联合抵制不再排片放映后,并未通知某传媒公司协商沟通合同履行等相关情况。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某电影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无不妥。故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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