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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两高一部-联合发布意见 强化对跨境电诈犯罪打击力度

查看信息来源】   7-26 12:32:31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高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跨境电诈等犯罪组织显现集团化、垄断化趋势,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涌现。

  为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打击治理力度,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今日(26日)联合举行“依法惩办跨境电诈犯罪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随着境外犯罪集团对抗能力不断增强,犯罪手段持续升级,打击治理难度日益增大,实践中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犯罪组织集团化。

  她表示,境外地区大量出现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的“科技园”“工业园”“开发区”,犯罪集团通过开设园区、招募犯罪人员、为犯罪活动提供生活保障、技术支援、人员管理、武装庇护,对在园区内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团伙和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通过提成或收费等方式非法牟利,逐步发生较稳定的大型犯罪集团。

  针对跨境电诈等犯罪组织集团化、垄断化,打着“工业园”“开发区”等幌子,实则诈骗敛财等诸多问题,《意见》第4条规定,通过提供犯罪场所、后勤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诈、讹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提成分红或收取相关费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挑大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条第贰款规定的,应当定性为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严厉责罚。

  对于跨境电诈案件犯罪数目认定难的问题,《意见》第5条规定,无法查明被害人及其具体被坑或被讹诈勒索的数目时,可以根据账户交易记录、通讯群组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综合认定犯罪数目;跨境电诈集团的犯罪数目,可以根据该犯罪集团从其管理控制的犯罪团伙提成分红或收取费用的数目和方式折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胡春健表示,由于有的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之间存在管理、控制关系,存在提成分红或收取费用的情景。有的案件,在难以查证具体诈骗事实、数目时,能够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或其它证据,查明提成、收费的形式、数目,可以据此折算诈骗金额;有的虽不具备折算的条件,可是能够查明提成、收费的数目,可以将提成、收费的数目定性为诈骗金额,针对性解决跨境电诈集团犯罪数目难以查证的问题,彰显从严打击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叁庭副庭长翟超表示,司法办案中,要“出重拳,下重手”,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挑大梁成员,和幕后“金主”;对于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为诈骗集团提供转账协助的“卡头”和行业“内鬼”;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和累犯、惯犯,坚决依法严厉惩戒,从定罪量刑、政策把握、财产处置等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从严要求。同时,要全面贯彻刑事政策,实现精准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构成复杂、地位作用不同、主观恶性不一。司法办案中,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精确把握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依法裁判,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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