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行政处罚】年报虚增收入超7000万元 浩丰科技被ST 律师 - 两个时段可索赔
【查看信息来源】 10-29 5:33:59
浩丰科技 (300419.SZ)从10月29日复牌起,就要变成“ST浩丰”了。
在2023年12月26日,公司就收到来自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立案。
2024年10月25日, 浩丰科技 收到来自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2020年, 浩丰科技 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华航无线电丈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 浩丰科技 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 浩丰科技 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造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有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李继宏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 浩丰科技 ,并负责具体实施,故意隐匿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申畅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
针对此,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不仅如此,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还会对公司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在10月28日停牌一天后,10月29日复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 浩丰科技 ”更改为“ST浩丰”。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
来自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就 浩丰科技 涉嫌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事项,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另外,该公司还存在另一项信披违规行为:2023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净收入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4年4月30日, 浩丰科技 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净收入为亏损16180万元。北京证监局认为, 浩丰科技 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不同,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7月30日, 浩丰科技 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0月8日, 浩丰科技 收到深交所通报批判的纪律处罚 。
针对 浩丰科技 虚增收入、业绩预告不准确这两项信披违规行为,臧小丽律师认为有两个时间段的投资者有获赔希望。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加诉讼:
一、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 浩丰科技 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持股;
或二、在2024年1月30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 浩丰科技 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持股。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定性为准。
另一方面, 浩丰科技 发布了三季报,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7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34.49%;净收入591.1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滑56.64%。年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为-9437.98万元。
浩丰科技 表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4.49%,主要系项目交付验收减少所致;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21%,主要系经营活动资金流入增幅小于经营活动资金流出增幅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