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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及高管因信息披露不准确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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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中社11月11日电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1日(发文日期)发布的公告, 明冠新材 (688560)及其老总闫洪嘉和财务总监赖锡安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具体而言, 明冠新材 在2023年5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未在2023年5月对相关费用617万元进行及时测算和入账,而是拖延至2023年12月底,这造成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7万元人民币,资本公积虚减617万元。

  另外,这一行为也使得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24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闫洪嘉和赖锡安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的勤勉尽责义务,负有主要责任。江西证监局要求 明冠新材 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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