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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误读!股价异动按交易所规则披露 - 市值管理指引不作单独要求

查看信息来源】   11-17 7:36:1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值管理指引”正式版相较意见稿删去“依规发布股票价格异动公告”的要求,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并出现部分“异动不用披露了”“游资重大利好”“利好妖股”等误读观点。

  第壹财经记者向监管求证获悉,证交所对股票价格偏离构成异常波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对所有原因引发的股票价格异动均适用,“市值管理指引”无需单独再作披露规定,相关内容删除既是避免实操进程中的误解,也是避免规则重复。

  如《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应当披露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壹节就规定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言澄清”的详细要求。

  “市值管理指引”正式版规定,董事会应当高度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增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据记者了解,该内容意在鼓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公司价值时,积极采取措施,其实不是仅限于依照规定发布股票价格异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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